与《旧约》相比,《新约》所持的不同观点的地方,依其在教会上的见解而言,犹如我的伦理学系统与欧洲的道德哲学的不同。《旧约》显示人在法律的管理之下,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新约》则宣布法律已归于失败,使人脱离开法律的管理,代之于圣德的天国,即可由信念、爱邻、牺牲个人而得,这便是脱离世界苦恶之路。无论新教徒与理性派如何曲解,为求适合自己的意志,《新约》的精神,在于勉励人们修行苦炼,这是毫无疑问的。苦行,即求生意志的消极面。从《旧约》过渡到《新约》;从法律范围到信仰的范围;从行为正当的裁判,到受人神中保护的救济;从罪恶死亡之区域,到依赖基督而永生,凡此种种,就其真正的意义而言,不过是从从事道德的善行,过渡到求生意志的消极而已。我的哲学,显示公道与爱人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并且指示这样的道德必然会导致的目标。如果这些善德能完全实践的话。同时应当坦白承认,人必须背与世界而行,且求生意志的消极,即为救世的方法。这便与《新约》的精神合二为一,那么,其他的哲学系统,则与《旧约》的精神不谋而合了,也就是说,在理论与实际上,结果皆成为犹太教义——属于专制的一神论而已。所以,在这一点上,我的学说可以称之为唯一的基督教哲学,——尽管这种说法对于那些总持浅薄观点的人,而不是透彻地洞察事物本质的人看来,似乎是自相矛盾的。
你想在生活中求得可靠的指南,对于人生观觅取正道而扶去一切疑惑,那么,除了习惯于把这个世界作为罪犯的世界,一种罪犯的集中营,就像古哲学家称为的那样。在基督教长老中,奥瑞艰以赞美的勇气坚持此见解,生活的客观理论进一步证实了此观点的正确性。这里并非仅仅指与我的哲学相吻合的地方,而且也指与古代一切睿智的学理相吻合而言,如婆罗门教及佛教中早有所示的那样;希腊哲人恩培多克勒及毕达哥拉斯等人也说过;同样,西塞罗曾表示过:古之智者,常以此教诲人们,我们之投生此世,之所以受罚,皆因要赎回他世生存情况下所犯的罪过。——这种说教使人有如坠入五里云雾之中。又如瓦尼尼——为其同时代人所烧死,因难以与他辩驳,故不如杀死他——以有力的语言说明了这个道理。他说:"充满人类的种种困苦,如果不与基督教相违背的话,我敢直言,即使有恶魔存在,它已戴上了人面而出世了,并且现在已受到罪恶的报应",基督教——就其真正的意义而言——也把我们的生存看作是罪孽与谬误的结果。
若习惯于这种人生观,则将依此以定人生的希望,而见一切不幸的事,不管是大是小,是苦是恼,都不会以为稀奇,或视为例外,而都会认为是当然的,以为在此世界中,我们将按各人的特殊方式去体验生存的惩罚。在牢狱中,与囚犯交往是十分难堪的事。若读者不屑去与此为伍的话,则无需我多费口舌去提醒他,他当前应注意现在所与周旋的是什么样的人。假若你出类拔萃,或是奇才异能的人,则会自觉自己如一不卑不亢的政治犯,不得不去与那些普通犯人同舟共济的船役为伍,这样,他也会好自为之,并尽力远离这群人而独居。
总之,一般说来,此种人生观,将使我们对于大多数人品性的不完全、道德及知识的缺乏,面容的卑琐见惯而不惊,更不用说表示愤怒而加以诽谤了。因为我们常想,我们所居住的是何等的世界,且与之共处的人,皆孕育于罪恶,这是与身俱来,伴着生活的共同报偿,这就是基督教的所谓人的罪恶的天性。
"'罪恶'为凡人所应有之语!"无论人所犯的过失如何,无论其缺点与罪恶如何,我们都应当忍受。须记住,当他人发现了此等罪过,也是我们所看到的我们自己身上的愚蠢和缺陷。这是我们人类所共有的缺点,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的缺点和过失。当然,有此过失令人们怒不可遏,亦不过是此过失还没有出现在自己身上而已,但它们确确实实潜伏在我们本质的深处,一旦有任何能使之出现的机会,它们就将出现并显露出来,正如我们现在见到的他人的行为一样。诚然,人或有罪过是他人所没有的,然而有时大多数的总罪恶,则不能否认。因此,个性的差别,在人与人之间,是无法衡量的。
实际上,以为今世今人,如其无之,反而胜于有。此种信念,使我们彼此交往,能相互容纳,相忍为怀。所以,从这种见解出发,我们就应弃去大人、先生等尊号,而以同患难、苦朋友相称!这种观点虽有点骇人听闻,究竟是与事实相吻合。因此,对于他人,则可予以正确的见解,而对于自身,则使之常常回忆,——容纳、忍耐、恭敬、爱人等,是人生最切要的事情,是各人之所需,故为各人对于侪辈所应尽的义务!
①奥尔谟兹达(Ormazd):释火教神话人物,主神,代表光明、真理、生命、 善、在与另一释火教神话人物阿利曼(Ahriman)的斗争中保护人类创造美好的世界。后者恶神,统辖黑暗、罪恶和死亡,反对奥尔谟兹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