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嘿嘿读书 > 外国作品 > 小偷日记

小偷日记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8-07 15:07
《小偷日记》作者:让·热内《小偷日记》译本序  法国当代文坛无奇不有,奇才奇书不时涌现。  这里介绍法国文坛奇才中的一个怪才,奇书中的一本怪书。这个怪才就是“小偷大作家”让·热内,这本怪书就是他写的自传体小说《小偷日记》。一个浪迹欧洲的小偷,在极端动荡不安的客观环境里,在极端惶恐的心理条件下,苦中作乐,丑中
o;我心里犯嘀咕,“我就把它卖给一个他认识的人!”
  由于他爱我,我想象得出他伤心的样子,也想象得出我如何羞愧得无地自容。于是我做好最坏的打算:无非一死。我死了算了。
  在奥斯曼大街,我来到了一群强盗被捕的地点。一个匪徒匆忙逃跑,竟然企图穿越商店的一面大镜子。他以为,只要在被捕现场造成重大的破坏,就会引起人们对被捕事件的重视,殊不知,在此之前发生的抢劫案已经为逮捕埋下了伏笔。他极力想在自己人物周围安排一个大血案,鲜血淋漓,惊天动地,令人发指,而他自己就可怜巴巴地置身于血案的中心。罪犯总是美化自己的成就。他要消失在大排场中,要在导演一场命运安排的大戏中消亡。他把他的行动分解成若干严密的阶段,然后又把计划打乱。
  “人们的侮辱能奈我何!当我的鲜血……”
  我要是不认识罪犯们的本性,我还能厚颜无耻地欣赏那些漂亮的罪犯而从来不脸红吗?如果他们的确不幸地为许多诗的美提供过服务,那么我愿意帮助他们。一个艺术家利用罪恶创作是大逆不道的。有人不惜冒生命的危险,置荣耀于不顾,帮助一个艺术爱好者获得成功的桂冠。英雄是虚构出来的,但是从活生生的人那里得到启示的。如果我还没有同罪犯分享过痛苦,我绝不会津津乐道他的痛苦。我首先要招致人们的蔑视,受到他们裁决。味增爵①式的神圣性,我表示怀疑。
  
  ①味增爵(1581-1660),法国天主教遗使会和仁爱会的创始人。--译注
  这本书的笔调很可能激怒思想精英,而不是蠢者。我并不追求丑闻效应。我把这些手记集中起来,只是为了几个年轻人。我希望他们把这些手记看作是一部苦行中的苦行的特别档案。苦修的经历是痛苦的,我还没有修炼圆满。即使苦修的出发点是虚构的梦幻也没关系,只要我以解决数学问题那样严谨的认真态度进行了加工;只要我从中获得了有益于艺术作品创作的素材;只要这些素材有利于一种精神的完善(甚至导致这些素材本身的毁灭、消亡),接近所谓的“神圣性”。而神圣性对我来说,仍然是人类语言中最美丽的辞藻。
  我受到社会的限制,受到它的宰割,我便与社会相对立,各种尖刀利刃伤害着我,造成了我现在的模样。其锋芒愈是锐利,我受到的伤残愈是残酷,我就愈是美丽动人,闪闪发光。
  不干则已,一干到底。不管出发点怎样千差万别,终点应是美丽的。往往因为半途而废导致行动名声扫地。
  我回头一看,不禁眼花缭乱,只见一个杀人犯的双腿构成了一个灰色的三角形,他的一只脚靠在狭窄的护墙上,另外一只腿则一动不动地伫立在院子的泥尘中。裹包着双腿的粗呢裤管显得生硬而凄惨。我又一阵眼花缭乱,我嘴里本来衔着一枚白玫瑰的花茎,刚才突然停止了咀嚼,无意中把它扔了出去(可能是朝另外一个流氓脸上打去),但它却鬼使神差,偏偏挂在灰色三角形的裤裆上。看守没有发现这一简单的动作。甚至其他囚犯也没注意,就连杀人犯本人也未曾在意,只是感到被什么东西轻微触动一下。后来他猛然往粗呢裤子上一看,顿时羞得满脸通红。到底是有人往他身上吐痰那样羞辱他,还是有人暗示要同他寻欢作乐淫荡一番?反正他以为只有在万里无云的法兰西明朗的天空下才能享受到一场短暂的艳福。只见他涨红着脸,做了一个漫不经心的动作,设法自我掩盖,然后把那枚歪打正着的神奇的带刺玫瑰从裤裆上摘了下来,悄悄地藏到口袋里。
  我所谓的神圣性,并不是指一种状态,而是指把我引向神圣性的精神活动。这是一种最理想的精神境界,但我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因为我未曾看见这一境界。我向它靠拢时,它却远离了我。我追求它,又怀疑它。这种活动可以表现得愚蠢无能。尽管这种活动很痛苦,但又很痛快。这是一种疯狂的举动。它有时会莫名其妙地像一个被拦腰抱走的人妖卡洛琳那样,高兴得乱喊乱叫。
  我并不太孤独,但经常牺牲崇高的美德。特别是创造性的美德。假如我声称犯罪有助于我保持精神活力,人们肯定会大吃一惊吧?
  我何时能够在形象的心中跳动,何时能够成为承载形象的光芒直照到您的眼前?我何时能够进入诗的心脏?
  我差一点因把神圣性和孤独感混为一谈而失去了自我。但我说这句话的时候,该不会又重弹我要摆脱的基督教神圣性老调了吧?
  这样追求透明度可能是徒劳的。求之不得,只好休息。不要再是“我”,不要再是“您”,能生存下来的微笑,这是一种平等待物的微笑。
  我来到桑特监狱--几进几出旧地重游--那一天,我被叫到监狱长面前,因为我在传达室里同一位熟人聊了一会儿天。我挨了15天禁闭的处罚,于是立刻被押进单人牢房。过了三天,一个助理看守让递给我几截烟头。这是我尚未谋面的同窗囚犯叫人给我送来的,我的牢房已经安排好了。出了单人禁闭室,我便向他们道谢。居伊对我说:
  “大家看,来了一个新伙计,门上早已挂上了热内的大名。热内,大家都不知道他是谁。老也没看到你报到嘛。后来才知道你被关禁闭了,我们便设法让人给你递点什么玩意去。”

  我的名字已登记入册,被安排在这间牢房内。他们却捷足先登占据了这间牢房,他们知道自己与一桩轻罪引起的刑罚有牵连,但他们根本就没有参加作案。居伊是这间牢房的灵魂。这个年轻小伙子皮肤白皙,头发卷曲,像淋了奶油似的,为人正直不屈,处事一丝不苟。他每次对我说话,我都能体会到这句怪话的意义:“自动手枪顶着腰部射击。”
  他被警察抓了起来。他当着我的面问:
  “佛兰德街事件是你干的吧。”
  “不,不是我。”
  “是你。看门女人认得你。”
  “那家伙长得像我吧。”#p#分页标题#e#
  “她说那小子叫居伊。”
  “那家伙像我,也与我同姓。”
  “她认出了你的衣着。”
  “他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
  “头发颜色也一样。”
  “那么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同发色。”
  “人家取了你的指纹。”
  “那他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同发色,同指纹。”
  “还有完没完?”
  “奉陪到底。”
  “是你干的事。”
  “不,不是我。”
  我收到过他的一封来信(当时我刚被关进桑特监狱),下面摘录一段信的内容:
  
  我的小让诺,我现在两手空空,连一个包裹也不能给你寄去。我身上一个钱也没有,但我还是要告诉你这事,我希望你知道了会高兴的,这是我平生第一次想着你就禁不住动作了起来,而且很痛快。你至少可以相信,外面有一个伙伴在思念着你……
  有时候,我责怪他与警察里查尔多的关系太亲密。我试图告戒他,警察比告密者更卑鄙,但居伊听不进去。他小踏步走着。只见他脖子上套着柔软的真丝衬衫飘飘然的衣领,穿着做工考究的西装;他昂首挺胸,神情严肃,目视正前方凄凉、灰暗、死气沉沉的巴尔贝斯街道。就在这条街上,一家旅店带家具房间的窗帘背后,有一个男妓看见他走过。
  “不错,真的,你说得对,”他说,“没一个好东西。”
  不一会儿,我以为他又把我的话忘记了(实际上,那一阵子他没想什么,只是更得意地感觉到银手镯在手腕上沉甸甸的分量,要不然就是利用这段间隙产生下面的一个念头)只听他念念有词:
  “不错。然而,警察不一样。”
  “啊!你这样认为?”
  尽管我信誓旦旦,证明警察和告密者是一路货色,甚至对警察更恨之入骨,但其实我同居伊有同样的感受,警察同告密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只是我不愿意向他坦白罢了。我悄悄地爱上了,是的,我爱上了警察。我怎么会对他说,我路经马赛贝尔桑斯林阴道警察专用食堂门前时,心里是多么冲动。食堂里面警察满座,有穿制服的,也有穿便服的。这个食堂令我想入非非。里面群蛇成窝成团,互相体贴着,摩擦着,亲密无间的样子,非但没有妨碍也许还十分有利于干卑鄙下流的勾当呢。
  居伊沉着镇定地向前走着。他是否知道他的嘴唇构成了一幅懒洋洋的图画?这张嘴给他的脸增添了孩子般娇滴滴的可爱。他天生就是金发少年,却硬把金发染成了褐色。他有意把自己打扮成科西嘉人--他后来一直津津乐道于这类把戏--我怀疑他喜欢乔装打扮。
  “我很招人。”他对我说。
  小偷的活动实际上是一连串缩手缩脚但又火急火燎的动作。由于心急如焚,每个动作都很艰苦而且可悲。多亏了文学的渲染,小偷在盗窃之后得为其动作歌功颂德。盗窃成功,他体内就哼起了赞歌,嘴巴也情不自禁地应声高唱。盗窃失败则慷慨悲歌,苦中作乐。只要我露出微笑,或者耸耸肩膀,居伊就回答说:
  “我太年轻了。同老贼在一起,得显出男子汉的气概。”
  我很钦佩他从不屈服的意志。他曾对我说过,只要一声大笑,就可把心事暴露无余。我很怜悯他,就像不忍心看到一只狮子被训兽师威逼着走钢丝一样。
  关于阿尔芒,我说得不多,总有些羞于启齿。可能因为很难说清他究竟是什么人,他对我到底意味着什么,也很难准确地表达他精神威力的实际价值。但我一直认为,他的好意一直是我的秘密品质(不可告人的)得到辩护的温床。
  我体会到这一点,是在离开他之后,是我跨越国境线与他分别之后。我感到他聪明过人。就是说,他敢于逾越道德的种种清规戒律,但又不像对伦理道德无知的莽汉那样胡冲乱闯、惹祸生非,相反,他不惜付出巨大的努力,明知要失去无法估量的宝贵东西,但更肯定一定可以因此创造出比所失更贵重的东西。
  一群国际抢劫集团缴械投降了,比利时各家报纸以《向警察不战而降》的大标题报道了这一事件,我们是在一天晚上从酒吧里听到这一消息的,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这是些胆小鬼,什么东西,”罗贝尔说,“难道你不这么看?”
  史蒂利达诺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在我面前,他担心挑起怯懦还是勇敢的争论。
  “你怎么一句话也不说,难道你不这么认为?他们自吹自擂,说他们出手不凡,抢银行,劫火车、连连得手,怎么这次就乖乖地投到警察小鸡的怀抱去了。他们本来可以反抗到底,直到最后一颗子弹。不管怎么说,有他们好受的,人家就要把他们引渡回国了。法国已经提出了要求。他们非砍头不可。要是我……”
  “要是我,你就给我火上加油!”
  阿尔芒突然大发雷霆。他的目光充满愤怒的火焰。罗贝尔只好低声下气地说:
  “怎么,难道你不同意我的看法?”
  “我像你这么大年纪的时候,多少比你要内行得多,至少我不会对别人评头论足,特别是对被捕的人。对他们来说,只有等待法庭发落了。你还不够格对他们进行审判。”
  阿尔芒说服的口气给罗贝尔增加了一点勇气。他壮着胆回答道:
  “请让我把话说完,他们毕竟泄气不干,束手就擒了呀。要是他们能说到做到……”
  “臭笨蛋,正因为他们说到做到了,他们才像你所说的束手就擒的呀!你知道他们希望得到什么?还是我来告诉你吧。对他们来说,既然已经走投无路了,正好放开胆子享受一下一辈子从未享受过的奢华:投降。你明白吗?对他们而言,能向警察屈服是一个盛大的节日。从此可以得到安息。”
  史蒂利达诺不动声色,不置可否。他嘴角露出了微妙的微笑,我看那意思是说阿尔芒那一套他并不陌生。但其表现形式不像现在那样说一不二,锋芒毕露,咄咄逼人,而是一种喋喋不休的风格。罗贝尔没有回答。他对阿尔芒的解释一窍不通,也许他有所感觉,他同我们三个人谈不来。
  我自己也是后来才找到这种辩解根据的。阿尔芒的好意使我在这场争论中感到舒坦宽慰。他洞察一切。(我是说他解决我们的问题。)我并不是说,阿尔芒敢于对强盗集团的投降行为作出的辩解只对强盗们有利,而是说对我也很有价值。假如轮到我陷入类似的境地不得不举手投降时,我不也可以作类似的辩解吗?阿尔芒辩解的好意还在于,竟然能把一种不过是洗手不干的卑鄙行为变成盛大的节日、隆重的闹剧。阿尔芒考虑到恢复名誉问题。既不是为别人,也不是为自己,而是为道德贫困恢复名誉。他认为,官方社会对寻欢作乐的津津乐道便具有道德贫困的属性。
  我远远比不上他,他身材高大,肌肉发达,汗毛浓密,令我望尘莫及。但是有时候,我对着镜子照照自己,觉得在自己的脸上也有一点他具有的朴素的善意。于是我为自己感到自豪,为自己肩塌、拙笨的面容感到骄傲。我不知道他是被掩埋在哪个公墓里,或是他依旧没有倒下,岂不仍然可以懒散地运动着灵活而强健的肉体。他是本书惟一用真名的人物。对他稍有歪曲就失之偏颇。当他从自己的座位上站起来,就要统治世界。即使打他几个耳光,他也可以默默忍受,他的肉体可以受到凌辱,却丝毫没有得到败坏,仍然一样高大。他躺在我们床上,一个人就占满了全床的位置,只见他双腿叉开,构成了最大的钝角,我只好在角内蜷缩一团将就栖身。我睡在他的胯下,他的那根阳物有时搭拉在我眼睛上,我有时候醒来,猛然看见前额上长出一只大怪角。可他一醒来,脚一伸,虽然不是粗暴一踹,但其压力无法抗拒,一下子就把我踢下床去。他不说话。他只是抽着烟,可我得准备“圣体龛”的咖啡和烤面包片,圣体龛里面躺着的或者正在烘烤着的是“学问”。
  一天晚上,在一次胡乱聊天中,得知阿尔芒为了混口饭吃曾到处流浪,从马赛到布鲁塞尔,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从一个咖啡店到另外一个咖啡店,为顾客剪纸花边。码头工人告诉我和史蒂利达诺这件事,没有嘲笑他的意思。他谈话很随便,自然谈起阿尔芒如何心灵手巧,只用一把剪刀,就能裁剪折叠出各式各样的餐巾布、装饰花、小手绢。
  “我呀,可是亲眼所见,我在这儿,阿尔芒在那儿,我看着他亲手干他的拿手好戏。”他说。
  想一想我那五大三粗、镇定自若的主人竟然要干累死人的女工活,我不禁为之动容。任何嘲笑和奚落他都不在乎。我不知道他是出自哪个监狱,他到底是释放犯还是越狱犯,也无从打听。但我从各种细节揣摩,证明他经过学校的专门训练,不是来自圭亚那的马罗尼河岸边就是来自法国某地的中心监狱。
  史蒂利达诺听着码头工人的讲述,脸上露出恶意的微笑。我担心他要出口伤害阿尔芒,果然不出我的所料。史蒂利达诺用机织花边布欺骗虔诚的农妇就是一个高招,说明他比阿尔芒高明多了。不过,我不敢恳求史蒂利达诺不说为佳,如果能对自己的同行兄弟表现出宽宏大量的精神风度,必然在我身上,在我心中,出现柳暗花明的奇特风景线。风光明媚似一池春水,以至于只要用手指一拨就会破坏殆尽。我假装与我无关的样子。
  “家常便饭,听得多了。”
  “这也没坏处呀。”
  “我正要这么说。有什么能耐混什么饭吃。”
  也许是为了自我安慰,也是为了给我的不可靠性寻找精神支柱,我需要把我的情人们设想得坚强无比,他们个个都是用最坚硬的材料雕琢而成的。可我现在听到的却是,我佩服得五体投地的情人,竟然也尝尽了人间的辛酸。今天,我最放心不下的仍然是阿尔芒,虽然我从来没有亲眼目睹他剪纸花的情景,但我老想到他在餐馆里挨桌为顾客剪纸花边,表现出一手威尼斯刺绣风格。也许正是在那穷困潦倒的日子里,在没有任何人帮助的情况下,独自发现了什么是优美,不是所谓材料的优美,而是千姿百态手法的优美。或许是因为懒惰,也可能他要我对他言听计从,还有可能他认为有必要举行一种仪式来突出自己地位。他要求我用嘴为他把烟点着,然后再把烟插到他嘴上。而且我不该被动等待他要抽烟的表示,而要未雨绸缪,早有准备,他一想抽烟立刻把点好的烟递过去。开始,我严格按章办事,但我自己也抽烟,为了简化动作,我口衔两根烟,同时点燃,然后分给阿尔芒一支。他粗暴地禁止我这么做,说样子太难看。我只好像先前那样,从盒子里取出一支烟,点着了,再插到他的嘴上,然后再为自己点一支。
  开始时,悼念死者令我痛苦不堪,我非摆脱这种痛苦不可。应化痛苦为必要的力量,跳出习惯道德的束缚。我不能去偷花,献在我曾经爱过的死者坟墓前。偷盗确定了一种道德态度,这种态度不经过努力是不会自动形成的,这是一种英勇的行为。失去一位亲爱的人而感到痛苦,我们因此发现人际之间的关系。痛苦之情要求幸存者首先在形式上保持对死者庄严的怀念。但如果我们买不起花,为了死者的尊严,不得不去偷,这样的行为乃是失望之举,是因为不能履行向死者永别的习惯礼仪而引起的。居伊来看我,给我讲了莫里斯·B是如何被害的。
  “要准备花圈。”
  “干什么?”
  “举行葬礼。”
  他说话的声音短促。如果拉长音节,他恐怕整个心灵就会瘫痪下来。他可能在想,现在不是伤心落泪的时候,也不是唉声叹气的时候。他到底要什么花圈?多大范围的葬礼队伍?举行什么样的仪式?
  “埋葬,需要鲜花。”
  “有钱吗?”
  “一个苏也没有。大家要募捐。”
  “哪儿?”
  “当然不在教堂。在兄弟们中问。在酒吧问。”
  “大家手头都很紧。”
  居伊不是要求为死者建造气派的坟墓。他只是要求为在警察枪口下饮弹身亡的小偷朋友举行常人享受的盛大葬礼。他要用鲜花编织成世人认为最富贵的寿衣来安葬最低贱的死者。他要使死去的朋友感到体面,尤其是使天下最悲惨的人们感到荣耀,用高贵的人们看重并建立起来的礼葬办法安葬自己的朋友。
  “你要是知道,警察如果被害,可是享受一等的葬礼,岂不把你气得喘不过气来?”
  “气你吧?”
  “难道你不?还有那些大法官,给他们安葬时,整个法院出动,跟在他们灵柩后面送行。”
  居伊愤愤不平。满腔怒火烧得他红光满面。他性格豪爽大方,不拐弯抹角。
  “谁手头也没钱呀。”
  “得弄钱去。”
  “只好同弟兄们一起去偷花了。”
  “你疯了!”
  他的声音已经嘶哑了,也许是羞愧交加,无地自容。若是疯子,倒真可以为死者操办奇特的葬礼。他能够而且应该发明新的礼仪来。居伊激动不已,那模样就像撅屁股拉屎的狗。狗拉屎时屏声静气,目光锁定,四只爪收缩,全力支撑着拱体,只见它浑身颤抖,从头到冒气的粪便。我至今还记得我目睹同样无益的行为所蒙受的羞辱,大惊小怪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是一个礼拜天,在墓地上,我的养母看了看四周,然后从一座陌生的新墓前拔出一枝金笺花,悄悄地插到自己女儿的坟前。其实居伊心里也明白,无论从什么地方偷花来掩盖亲爱的死者的棺材,都不能使偷花人得到心理的满足。这种玩笑无论如何开不得。
  “那么,你们到底怎么办?”
  “下手偷,要快。闯一闯吧。”
  “看准了什么花没有?”
  “没有吧?”
  “那怎么行?”
  那天夜里,他同两个伙伴一起,把蒙帕纳斯墓地的鲜花洗劫一空。他们从弗罗瓦德沃街公共便池附近翻墙进去。居伊对我说,这真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每次行窃之前,居伊都要拉一泡屎,这次恐怕也不例外。夜间,如果天色昏暗,他一般都先在大门附近,或进入院子以后在楼梯口脱裤子蹲一蹲。这一习惯动作可以镇定他的情绪。他迷信,俗话中的“粪便”,还有“哨兵”的意思。
  “我首先布置了一个哨兵,”他说,“这样,我们就不慌不忙地往上爬。就地一看,并不陌生嘛。”
  他们打着手电,到处寻找玫瑰花。玫瑰似乎很好辨认,因为叶子很少。他们乐不可支,像喝醉酒一样,在墓碑之间穿梭,偷呀,跑呀,说说笑笑。“真有点太过分了。”居伊说。女人们负责编花圈和扎花束,但扎得最漂亮的还是男人的手艺。
  第二天早上一看,鲜花通通蔫了。他们把花扔进了垃圾箱,女门房看了肯定大吃一惊,怀疑夜里公寓房里有什么狂欢活动。因为平常从来没人带进过什么花束,只有偶尔发现有人插一枝兰花而已。大多数的男妓不敢参加如此寒酸的葬礼,他们必须保持在上流社会隆重活动中应有的体面和傲慢。他们只好派自己的情妇参加。居伊走进了送葬的行列。回来时,他给我讲了葬礼的惨状。
  “大家板着面孔神色像铜钟!你没有来真是太不幸了。尽是些娼妓和流氓。”
  “嚯!你知道,我每天看得多了。”
  “不是这个意思,让,我是说,殡仪馆的人问死者家属是谁。我感到羞辱。”
  (记得我在梅特勒少年教化院时,人家指派我参加一个少年犯的葬礼,他死在教化院的门诊所里。我们一直护送着死者到教化院的小墓地。掘墓人也是些孩子。当他们把棺材安放进墓穴之后,我暗自发誓,要是像城里的仪式一样,殡仪馆的人此时要求死者“家属”上前,我一定穿着瘦小的孝服走上前去。)
  “你为什么感到羞辱?”
  居伊伸了一下懒腰,笑了。
  “太难看了,你说是不是,这穷人的埋葬就这样子。”
  (大家乱喝一气,胡闹了一整夜。我庆幸能回到家里。不管怎么说,我还知道脱鞋睡觉。)
  还很年轻的时候,我就琢磨进教堂进行盗窃活动。后来,我尝到了甜头,竟然从教堂偷出了各种毛毯、圣器,有时候还有绘画。在M地,G没有注意到花边的美。我告诉他,祭司的法衣和祭坛布非常值钱,只见他方形额头紧皱。他要我告诉他准确的数字。我在圣器室里低声嘟哝道:
  “我不知道。”
  “多少?50?”
  我没有回答。我得赶紧出去,教士们就是在这厅里换装的,穿衣、脱衣、扣扣子、系腰带,一切都在这里进行。
  “嗯?多少?50?”
  他急了,我也急了,回答说:
  “还要多,10万。”
  只见G的手哆嗦起来,变得非常笨重。手指不小心抓破了布料和浆硬的花边。他的嘴脸贪婪地抽搐着,由于光线昏暗,我看不清它到底是丑陋还是美丽。到了卢瓦尔河岸边,我们才恢复了安静。我们坐在沿岸的草地上,等待头班货车的到来。
  “你还真有两下子,对那东西倒挺内行的。要是我,花边肯定就不要了。”
  就在这个时候,居伊建议我进一步同他合伙干。
  “你只要给我出点子就行了,具体我来干。”他对我如是说。但我拒绝了他的要求。
  在盗窃这个行当里,是不可以由一个人出谋划策,另外一个人付诸实施的。行窃者必须随机应变,根据意外的情况随时对原来的决定进行修正。说到底,居伊只看到小偷生涯中富丽辉煌、金光闪耀的一面。但在我看来,小偷生涯暗无天日、匿影藏行、危机四伏,无异于虎口拔牙,跟他的日子一样难过。但行窃的风险另有一番滋味,不像从屋顶上摔下来粉身碎骨;被追的飞车撞到一堵墙上爆炸起火;被手枪击中饮弹身亡。我这个人见不得大世面,扮演不了大角色,比如为盗窃教堂至宝而装扮成红衣主教,为了甩掉竞争团伙而乘坐飞机逃之夭夭。这些豪华的游戏与我无缘。
  居伊偷车时,总要等到车主出现后才踩油门把车开走。他故意嘲笑车主的可怜相,只见车主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汽车抛弃了主人,乖乖地被小偷开走。这对居伊是一大开心乐事。他放声大笑,笑声像敲铁板一样生硬、做作,然后开足油门,旋风般飞车而去。看到被盗者惊呆失措、愤怒屈辱的样子,我很少不感到难受的。
  我出狱后,与居伊又在一家拉皮条酒吧见了面。这是有名的“别墅”酒吧。墙上贴满了签名照片,大都是一些拉皮条的掮客,尤其是拳击手和男舞伴。居伊囊中羞涩,因为也刚出狱。
  “你难道找不到什么门路干干,不是吗?”
  “我有办法。”
  我低声告诉他,我准备盗窃一个朋友,他有几件艺术品,要卖到国外去。(不久前,我写了一部名为《鲜花圣母》的小说,小说的出版使我有幸结交了几个阔朋友。)
  “要干掉那个人吗?”
  “大可不必。听我说……”
  我重新吸了一口气,凑到他跟前。我改变了搁在柜台把手上的双手位置,挪动了一下大腿,随时准备一跃而起。

  “听着,可以把他送进监狱蹲一个礼拜。”
  我不能说居伊的容貌走样了,但他的整个脸色的确风云突变。只见他的脸一动不动,也许已经僵化了。居伊蓝色的目光严厉逼人,弄得我顿时惊慌起来。他侧了侧头,不停地看着我,更准确地说是死死地盯住我,要把我钉在原地似的。我猛然体会到一句常用语的含义:“我掐死你!”他回答的声音很低沉,虽没有抑扬顿挫,但每个音节都打中了我的要害。那话语脱口而出,像石柱一样强硬,如打桩机那样有力。但由于声音很克制,很单调,他的话就更显得压迫和实在。
  “怎么样,这话可是你说的,让诺。刚才是你说的,要把一个汉子送进监狱去,没错吧?”
  我的脸顿时跟他一样木然不动,也已经僵化了,但是故意绷紧的。他脸上乌云密布,暴风雨就要来临,我的脸则坚如磐石,刀枪林立,准备从容对付他的闪电雷鸣。我知道,他势必威风扫地,瓦解为鄙视,便硬着头皮顶他一阵子。但我迅速考虑找个下台阶,不让他以为我真的会采取卑鄙行动,铤而走险。我需要时问。于是我闭上了嘴巴,任凭他向我脸上发泄惊异和蔑视的情绪。
  “我可以干掉那个家伙。只要你愿意,我支持,我来收拾那家伙。你尽管吩咐就是了。唉,你说,让诺,你想让我干掉他?”
  我依然不开口,只是盯住他看。我料想,我的脸是猜不透的。居伊必然看到我的表情很紧张,以为我正处于极端严重的时刻,因为我已下定决心,矢志不移,令他惊心动魄。诚然,我畏惧他的威严,因为他从来没有像今天晚上这么具有男子气概。他坐在酒吧高凳上,两条大腿肌肉发达隆起,长裤的平滑布料无法掩饰,只见他的手放在大腿上,显得强健、厚实、粗糙。我虽然难以明确界定居伊与我们身边的掮客们到底有什么共同的气质,但他们的确一样具有邪恶、阳刚、愚蠢、漂亮、排场、黏糊等气味相投的东西。居伊压倒了我。“他们”压倒了我。
  “你自己明白,把人投入监狱是怎么回事。我们俩都是过来人。行了,这事干不得。”
  他本人是否背叛过或出卖过他的朋友呢?他同一个警察的关系非同寻常,我既害怕又希望他是一个枕边告密者。害怕,是因为我有被揭发的危险;害怕,还因为他可能比我捷足先登搞背叛;希望,是因为在我的下流营生中有了一个伙伴和支持者。我完全理解失去影子相随的旅行者的孤独和失望。我依旧一言不发,只目不转睛地看着居伊。我的表情定了格。我改口的时刻尚未到来。他在大惊小怪的泥水中跋涉,我等着他失足的时候。然而,我又不能不注意到他对我的鄙视,只听他说:
  “但是,让诺,我把你当我的兄弟看待。你明白了吧?要是这里有哪个家伙敢打倒你,我就剥了他的皮。可你却对我说……”
  他放低了声音,因为几个流氓挨近了我们。(也可能有妓女偷听我们的谈话。酒吧人多口杂。)我故意让目光更强硬起来。我紧锁眉头,咬紧牙关,双唇紧闭,继续保持沉默。
  “你晓得,要不是你,而是另外一个人劝我干这类事……”
  尽管我背着自我保护的意志外壳,但我受到他假手足之情却带有蔑视的甜言蜜语的侮辱。他的声调,他的话语,搞得我很难作出判断。到底他本人是不是职业告密者?可以肯定,我将永远无从知道。他若是告密者,即使他同意进行一次行动,他也照样会蔑视我。他还可能讨厌我作为他下九流的伙伴,因为在他眼里,我的威望和光彩都不够格,比起他接受的其他狐朋狗友自然相形见绌了。我了解他的蔑视是什么货色。它差一点要把我融化了,就像溶解一块砂糖一样容易。我大可不必过于固执,但必须保持我的强硬态度。
  “但是,让诺,要不是你,换了另外一个人,我早就不客气了。我不知道我怎么会让你说出这类话。是的,我真不明白为什么。”
  “就那么回事。”
  他扬起了脸,嘴巴欲言又止半张着。我的口气令他惊讶。
  “嗯?”
  “我说行了吧。”
  我更加向他靠去,把手搭在他肩膀上。
  “我的小居伊,我喜欢这样子。我看到你同R(警察)打得火热,我的确感到担心,我不瞒你。我好害怕。我真的以为你已经变成了一个吹枕头风的告密者。”
  “你疯了。我同他拉关系,首先因为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无赖,其次他可以帮我搞到身份证。这是一个见钱眼开的家伙。”
  “这就好。现在我放心了,但昨天晚上,当我看到你们俩在一起喝酒,我断定大事不妙了。老实说,我从来就无法容忍告密者。对你疑神疑鬼,简直就像挨了当头棒喝一样难受,你现在明白了吧?谁知道你会不会抓住大做文章呢?”
  刚才他谴责我时,显得十分谨慎,可我却无所顾忌,说话提高了嗓门。我不再受他蔑视的压力,心里塌实多了,终于松了一口气,飘飘然不知所以,立刻高兴得手舞足蹈起来。我兴高采烈,因为终究摆脱了居伊的鄙视;也因为避免了与酒吧掮客作对的一场斗殴;还因为我巧舌如簧,轮到我对居伊颐指气使、作威作福了。说到底,由于我有失足之痛,而且爬起来以后又趴了下去,我对自己有一种怜悯心,很容易找到动人婉转的语调来说话。我的强硬,我的不妥协性已经出现了断层,而行窃之举(我们俩谁也不敢重提)最终成为泡影。几个附庸风雅的皮条客围在我们的周围。他们高谈阔论,但很有礼貌。居伊对我谈起他的女人。我勉强搭着腔。一阵悲哀笼罩我的心头,有时只有暴怒的闪电才能穿透心头的愁云。曾一度被希望撕裂的孤独感(其形象犹如从我身上散发出来的迷雾或热气),又重新把我团团包围起来。我本来可以在自由的气氛中得到一个伙伴(因为我最终认定居伊是一个充当男妓的告密者),但他拒绝了我。我本可以同他一起热衷于出卖。因为我希望能够爱我的同谋者。(窃贼)在极端孤独的情况下,我不愿意同一个没有魅力的小伙子关起门来鬼混。行窃过程中,恐惧是物质的(不如说是光线),我浑身的每个细胞都充满了恐惧,一旦发作起来,我会吓得一头倒在我的同谋的怀抱中。我选择高大强壮的同谋,并不以为在失手的时候他能保护我,而是当我胆战心凉之际,能躲到他的怀抱里或他的胯下,那是令人迷恋的避难窝。当然,这种选择是危险的,往往使恐怖彻底软化,化做缕缕柔情。于是我情不自禁,对他漂亮的肩膀、厚实的脊背和强劲的腰肢极尽温柔体贴。居伊干起来很合我的口味。
  他来见我,一副惊恐万状的模样。我很难知道他的恐惧是真的还是装的。今天早晨他脸色就可怜兮兮的。我看他在桑特监狱的走廊里和楼梯上与同性恋者在一起时反倒更为自在,这些同性恋者竟然穿着睡袍去见他们的律师,恐怕这就是他们的魅力所在。莫非是监狱提供的安全感使居伊显得分外轻松?
  “我得跳出这臭不可闻的狗屎堆。拜托给我指点一下,我可以到乡下去混一混。”
  但他一直混迹于同性恋者之间,在他惊恐万状的时候,在他拼命摇头的时候,我可见识了男妓和女演员那种矫揉造作的悲剧腔调。
  “蒙马特尔区里的‘男人们’,怎么就会受骗上当了呢?”我暗自这样寻思。
  “你搞得我措手不及。手下没有现成的酒杯。”
  “不管干什么都行,让诺。万一必要,我可以杀人。为了两万法郎,我不惜铤而走险。昨天,我就差一点锒铛入狱。”
  “可我爱莫能助呀。”我笑着说。
  “你饱汉不知饿汉饥。你住在这样豪华的饭店里。”
  他实在叫我恼火,我住金碧辉煌的饭店,有豪华的吊灯,有客厅,有人的友谊,何惧之有?舒适的环境也许才能造就我精神上的胆大妄为。而且,我相信,心走多远,我的身也可以跟到多远。
  他突然瞥我一眼,笑了。
  “先生在客厅接待我。干吗不到你的卧室去看看呢。莫非你金屋藏娇不成?”
  “正是。”
  “他很可爱吧?是谁呀?”
  “你就可以看到他。”
  他走了之后,我问吕西安对居伊其人有何看法。我甚至暗中希望,他们相爱上我才高兴呢。
  “他样子很怪,怪帽子,穿的也怪里怪气的。”
  吕西安话锋一转,谈起了别的事情。居伊的文身、冒险经历和胆大妄为都没有引起吕西安的兴趣。吕西安只注意到居伊身上的奇装异服。流氓们爱好风流,在趣味高雅的人眼里也许格格不入,但他们却极其注意把自己打扮得楚楚动人,白天如此,晚上更是讲究,煞费苦心不亚于一位高级妓女。他们要出风头,露光彩。他们的自私人格全部浓缩到自己的一身打扮上(一个男妓穿得比王子还华丽,住的却不如猪狗)。追求风流潇洒一般并不难,但在居伊身上体现了什么?他的穿戴细节多么滑稽可笑,蓝色小礼帽,紧身的西装上衣,口袋上露出彩色手绢花饰,他的这种风流潇洒意味着什么?即使居伊没有吕西安翩翩少年的风采和谨慎小心的语气,但在居伊身上有吕西安少有的一股深情,一颗热心,一段火热的滚烫的生活,对于我更显得宝贵。正如他自己所说,他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直至去杀人。他可以为自己或为朋友不惜在一个晚上倾家荡产。他有胆量。在我看来,吕西安的全部优秀品质没有这个可笑的流氓一种美德有价值。
  我对吕西安的爱和我沉浸在这种爱中的幸福,已经使我承认一种更符合贵世界标准的道德。这并非是我变得更加宽宏大度,其实我一向如此,但是,我前进的目标是绝不容改变的,就像冰山顶上的铁标杆那样冷酷无情。他对我的高傲,对我的失望是那样的不可或缺,简直成了无价之宝,可它似乎逼人太甚,极大地威胁着我的爱情。吕西安并不知道我已走在通往地狱的路上。我仍然喜欢去他带我去的地方。倘若吕西安是一个小偷,一个叛逆之徒,那么我对他的倾心之爱将会更加令人如痴如醉、头晕目眩、自甘堕落、呕心沥血。果真如此,他会爱我吗?我不是已把他给我的温柔和羞涩归结为他对道德秩序和脉脉温情的屈从吗?尽管如此,我愿意将自己拴在某个怪物身上,这青面獠牙的铁怪杀人行窃,六亲不认。我迷恋他,还因为我自己想成为怪异,这恶魔般的例外得到上帝使魔的许可,它能满足我的高傲之心和精神孤独的爱好。吕西安的爱使我心满意足,但当我路经长期居住的蒙马特尔街区时,触目惊心,可想而知这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我不禁为之怦然心动,肉体和灵魂顿时兴奋紧张起来。我比谁都知道,在这臭名远扬的街区里,其实并没有什么值得一看的货色,并没有什么神秘可言,然而这里的每条街道对我来说仍然神秘如初。若要在这些街道上再度生存,为了能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这就要求回到过去,而这分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一角落里混迹的流氓不仅脸色苍白,其灵魂也苍白得很,那些男妓就更是愚不可及了。夜里,当吕西安回到卧室的时候,我就胆怯地蜷缩在被窝里,总希望有一个更强硬、更危险而又更温柔的窃贼将肉体紧紧地贴在我身上。我于是在最下流的港口最下流的街区很快设想出一种无法无天的危险生活。我要抛弃吕西安。管他会变成什么模样。我嘛,我将远走高飞。我将去巴塞罗那、里奥或别的地方,而且首先是进监狱。我在狱中将可以与塞克·戈尔基重逢。高大的黑人悄悄地在我背后躺下。那黑黝黝的皮肤比漆黑的夜幕还辽阔,把我整个身体覆盖住了。他浑身肌肉压在我身上,犹如充满了男子汉气概的万里山河,千万条支脉汇集到一个坚挺无比的峡口,充盈的精力一发不可收拾,浑身因痛快淋漓而战栗,我享尽了这阳刚气概给我带来的幸福。我们一动不动了。他逐渐沉沦了。黑人困倦地趴倒在我肩上,我逐渐淡化在他覆盖在我身上的黑夜里。我张着嘴巴,知道他已经麻木了,他的钢筋铁骨锁定在这黑乎乎的主轴上。我飘飘欲仙。我将不负任何责任。我借助掠走该尼墨得斯的鹰眼敏锐明亮的目光观看世界。
  我愈是恋爱吕西安,对盗窃和窃贼的兴趣就愈冷淡。我感到爱他很幸福,但有一大片愁云惨雾,像影子一样不可捉摸,像黑人大汉一样铺天盖地,正弥漫在我的整个生活之中,并在上面稍事停留,轻轻掠过,把它压得喘不过气来,然后进入我微张的嘴巴:我的神话在叹息。我对吕西安的爱,使我领略到了思乡之情可恶之极的温馨。为了抛弃他,我可以离开法国。我必须把他混淆在我对法国的憎恨中。但这孩子极富魅力,你看那双眼睛,那一头秀发,那宽阔的胸膛,那健美的大腿,天生就是理想的流氓相。我迷恋的也正是这样的流氓,抽刀才能断水,不抛弃何言抛弃的狠心。他的魅力挽救了他。
  今天晚上,我用手指梳理着他的鬈发。他好像在对我说梦话:
  “我真想看看我的小家伙。”
  说这话的时候,他非但没有严厉的口气,反而变得非常温柔。(他途经一个港口,曾同一个姑娘生下一个小子。)我的目光打量着他,显得更加庄重,也更加温情脉脉。这小伙子一副笑脸很神气,一双温柔的眼睛炯炯有神,甚至有几分狡黠,我贪婪地瞅着他,好像在欣赏我的新娘子。我一想到对这个男子造成的伤害,不由对他肃然起敬,不禁对他体贴入微,而他身上一道狭窄的陈年老伤在他内心隐隐作痛,就像回忆起分娩的痛苦,折磨得他萎靡不振。他对我笑了笑。我心中更是美滋滋的。我感到身上的责任更加重大了,犹如--一字不差--上苍刚为我们的结合祝福。但是他以后,一旦睡在他的情妇身边,会不会把我心目中的他忘得一干二净呢?他的灵魂将是什么模样?他的伤痛难道永远也治不好了?在这方面,他能像居伊一样,面对受伤男人的惆怅这沉重而深刻的痛苦:笑一笑,耸耸肩,毫不在乎,大步流星地往前走,将烦恼抛到身后。让它随风而去吗?推而广之,对所有的事情,也会这样潇洒自如吗?
  罗杰一再叮嘱我,不要让他同上钩的男色鬼混太长的时间。我们采取了如下的防备措施:一看到罗杰同男色鬼走出公共便池或一片茂密的树丛,史蒂利达诺或者我立刻从远处对他们进行跟踪,直到他们走进预设的房间(通常在一个老妓女开的旅店里,地处花街柳巷,臭不可闻。)我(或史蒂利达诺)稍等几分钟,便上楼闯进房问。
  “千万别太迟了,哎,让诺。你听见没有?千万别太迟了。”
  “但总得等那家伙脱光了才行呀。”
  “那当然。但你们一定动作要快。在房门前,我同过去一样,会扔下一小团纸做记号。”
  他经常这样用逼人的口气不断叮嘱,一天,我禁不住对他说:
  “可你为什么非要我们那么快就赶去呢?你安心等我就是了。”
  “你疯了。我害怕。”
  “怕什么?”
  “要是那家伙老在我身上乱摸,那我可就完了。我没有把握不让对方下手。”
  “行呀,你让他下手就是了。”
  “什么话!尽情兴奋,那敢情好。可是,不能这么干。千万别把这事告诉史蒂。”
  罗杰在森林中迷了路,被贪得无厌的吃人恶魔带着走,他一路撒下白色小石子儿作为标记;他被一个凶恶的监狱看守关了起来后,在门前悄悄留下一张纸条,表明他就在里面。那天晚上我也是蠢到家了,故意拿他的恐惧穷开心。史蒂利达诺和我等了好久才上楼。我们找到门后,便小心翼翼地把门打开。入口小巧别致,只有一张双人床那么狭窄,隔壁就是卧室。只见罗杰赤裸裸地躺在床上,脚趾夹着一枝红色的康乃馨,正故作姿态引诱一位老先生,那家伙正对着镜子慢慢地脱衣服。我们通过镜子看到了这样一副景象:罗杰动作灵巧地把他的脚丫子伸到嘴边,他抓住了花枝,闻了闻,又把花在胳肢窝里轻轻地磨蹭几下。老家伙春心荡漾。他慌乱地解开纽扣和背带,垂涎着年轻的胴体,但罗杰巧妙地用花枝掩盖着肉体。罗杰笑容可掬。
  “你是我的爬墙野蔷薇。”老家伙说。
  说这话之前,罗杰在被单下拱来拱去,他趴在床上,把花插在屁股上,他的腮压着枕头,突然笑着喊叫起来:
  “我在这儿,你来爬呀。”
  “我来了。”史蒂利达诺说着立刻迈步走过去。
  他很冷静。他的羞耻心--我曾描写过,这种羞耻心有时是怎样装饰他那如狼似虎般的暴烈。不过,今天可明白多了,这种羞耻心并不是一种东西,比如一种遮头的面纱或点缀用的手绢(其实美化不了史蒂利达诺),更不是一种感情,而是一种折磨,不让内部机器的各种零件灵活而体面运转的摩擦力,是一种器官独享欢乐却不许别的器官沾边的拒绝,是自由的反义。我更加懂得了,引起羞耻心的东西,原来是幼稚可笑的怯懦。我不无顾忌地称之为掩饰,我并不想说,笨蛋有时也懂得矫揉造作--或因犹疑或因冒失--附庸风雅,没有这种拙笨,也就没有附庸风雅的动作,而是说,史蒂利达诺的羞耻心是苍白的,引起羞耻心的东西不是混乱思想、神秘浪潮的交汇,也不是趁火打劫的混乱,将其掠到陌生的然而是早已试探好的新地方。我觉得它很动人,在一个世界门槛上徘徊,眼看就要揭开这个世界的面纱,两颊绯红,激动不已。这不是爱,而是生活本身的退潮,只能让位于愚蠢的可怕真空。根据史蒂利达诺表面的单一色彩,我尽我所能来解释史蒂利达诺的心态。杯水车薪而已。但也许我因此能够说出我记忆中保存的干瘪的人物--这次,他的羞耻心既不影响他的嗓音,也不妨碍他的走路。只见他朝床前走去,对男色鬼进行威胁。罗杰一下子跳将起来,行动比以往敏捷多了,连滚带爬去抓自己的衣服。
  “臭婊子!”
  “可你没有这个权利……”
  老先生浑身哆嗦着,其丑态很像讽刺漫画家表现现行通奸犯罪的画面。他转过身来,背朝镜子,镜子照出他那狭窄的肩膀和有点发黄的秃顶。一道粉红色的光照耀着这一幕。
  “你,瞧你那副嘴脸。还有你,”他转对罗杰说,“快把衣服穿上。”
  无辜的罗杰仍然拿着那枝紫红色的康乃馨,面对自己那堆衣服站着。罗杰穿衣服的时候,史蒂利达诺向老先生要钱。
  “混蛋!你色胆包天,你敢吻我的兄弟?”
  “可是,我没有……”
  “瞧你那副嘴脸。把钱给我。”
  “你要多少?”
  “全部。”
  史蒂利达诺铁面无情,老家伙再不敢讨价还价了。
  “手表!”
  “可……”
  “我数数了,到10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这简直是我小时候玩的游戏,只要经过思考,我就感到史蒂利达诺残酷多了。我总觉得他是在闹着玩,他很可能得寸进尺,越来越离谱,因为这只不过是一场游戏。老家伙解开表带,把手表乖乖地递给史蒂利达诺,史蒂利达诺毫不客气地把手表收了起来。
  “你的戒指!”
  “我的戒指……”
  现在老家伙说话结结巴巴了。史蒂利达诺一动不动地站立在卧室的中央,准确地指名索要一件件东西。我双手插在口袋里,站在他身后偏左的位置,通过镜子观察他的一举一动。他果然如我所料,面对这个浑身筛糠的老色鬼,毫不留情,残忍已经超出了常规。事实上,老家伙已经告诉他,他的手指关节犯老年性肿大,戒指已经脱不出来了,但史蒂利达诺命令我用水去淋。
  “抹上肥皂!”
  老家伙毫不含糊,两只手擦满了肥皂,死劲要拨出两枚镌刻有微纹和姓氏的金戒指,但没有成功。他失望了,害怕我们会砍断他的指关节,只好把那只手伸给史蒂利达诺看,那羞涩的不安神态,简直就像一位未婚的新娘站在祭坛下等待结婚仪式的开始。难道我要同这位因惧怕史蒂利达诺这位花坛大帅--我的激动他应当看得出来,在花园里,B先生让我站在一大堆的康乃馨之前,说:“这是我最漂亮的花坛之一”--而浑身颤栗、满手湿肥皂的糟老头子一起去参加婚礼不成?史蒂利达诺以极其美妙和准确的动作--我认为包含着一种古怪的挪揄--试图把金戒指拔出来,老家伙竟然用另外一只手帮他使劲。也许他暗暗庆幸能被一个如此英俊的小伙子如此这般地进行剥夺。(我顺便记述一位可怜的驼子被剥夺的感叹。勒内从驼子手里刚夺走他仅有的一张100法郎的票子,他说:“真遗憾,我还没有拿到工资。否则,我会统统送给你!”勒内则回答说:“劳驾你给我寄来好了。”)我就像哄宝宝或者哄史蒂利达诺自己玩一样,在他那只独手上抹肥皂,然后,轮到史蒂利达诺给老色鬼的手仔细地抹上肥皂。现在盗与被盗之间都很镇定。他们彼此密切配合进行一项不言而喻的极其简单的动作。史蒂利达诺兴奋不起来,他是在消耗自己的耐心。我敢肯定,他在对方手指上来回摩擦是想使对方的手指变细,以达到能脱戒指的目的。他最终只好败下阵来,放掉了那个老家伙,可他还是很冷静,给老家伙两记响亮的耳光。他不得不放弃了两枚戒指。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段经历有两个理由。一是它让我重温了旧戏,表明诱惑是层出不穷的。罗杰厚颜无耻地委身于老嫖客,其中就有若干添加剂起源于我的诗兴。首先是鲜艳的花朵与一个20岁的小伙子强健的体态相映成趣。小伙子笑容可掬,用他的阳刚健美去招惹并迎合一个老家伙颤抖的欲望。史蒂利达诺粗暴无礼地破坏了这次幽会,而他的残忍彻底地摧毁了他们的好事。最后,在这间卧室里有一面镜子,不管表面如何,不管是同谋作案还是男欢女爱,里面荡漾着多少青春气息--反正我是这么看--里面曾出现过一个老先生的丑态,脱了一半衣服,既可笑,又可怜,其中的人物已被弄得狼狈不堪,正因为我说他可怜,因而他就是我的象征。
  第二个理由是:我想,我还不至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因为史蒂利达诺实际上默认了他对罗杰的爱,而罗杰又另有新欢。他们在羞辱中互相有所了解。
  只要吕西安进入我的房间,不管是蹑手蹑脚,还是快似一阵旋风,我都一样激动不已。我曾设身处地想象他受过的种种折磨,弄得我痛苦不堪,比他实际忍受的折磨给我造成的痛苦要强烈得多。难道我该认为,我想象中的他比孩子本身更宝贵,因为孩子不就是我形成关于他的概念的一个借口和依托吗?对他的身体也一样,我不能看到它忍受痛苦。有时候,在缠绵悱恻之际,他的目光有白云缭绕;上下睫毛越靠越近,一阵雾气模糊了清澈的眸子。双唇于是勾勒出一个感动的微笑。这张脸可怕之极--因为它使我恐惧--吓得我一头扎入迷恋少年的爱河之中。我被爱淹没了,就像溺水一般。我眼看自己越陷越深。我堕入死亡的深渊。我不该在他睡觉时过多地俯身端详他的脸:我可能丧失我自己的力量,而我从中汲取的力量不过是为了舍我救他罢了。我对他的爱由千丝万缕的可爱迹象编织而成,其深刻来源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出自他的内心深处。他从心底里向外盲目吐露着千丝万缕的可爱迹象,而触网就擒的惟有我一人。
  有时候,我自言自语,倘若我们一起行窃,他也许会更爱我,他可能会接受我作为情人的任性。
  “行窃难免担惊受怕,就会粉碎羞耻心,”我想,“剥下羞耻心的皮。”
  于是我扪心自问,他爱一个与他平等的同道,情感也许还会更加强烈,但由于我们的生活动荡不安,他未必能因此变得更高强起来。为了他免受我给他造成的任何痛苦,我不如杀了他。吕西安,我在另一部书上称他为我派驻地球的使节,他再一次把我和芸芸众生联系在一起。我自有门道--为了他也通过他--来为一种秩序服务,这种秩序否定我本想精心呵护的秩序。然而,我将努力把他塑造成一部触目惊心的杰作。危险在于他让我了解到的各种品质:天真幼稚、无忧无虑、懒散懈怠、思想简单和对人的敬重。这下子我可要利用对我来说不太习惯的东西了。但有了这个东西,眼前的难题我就可以迎刃而解。
  他本人也曾向我表现出各种相反的品质,我以同样的热心进行加工,以便得出相反的但也是罕见的解决办法。

  我在上面说过,他的优雅是衡量一种行为的惟一尺度。我并不自相矛盾,公开承认自己选择了叛逆。背叛可能是一种美丽、高雅的举动,它由刚健的力量和优雅的风度构成。我断然放弃崇高的观念,因为这种崇高的观念只求一种和谐的形式而排斥一种更隐秘的无形的美,然而这种美必须在被谴责的行为和事物中方能暴露出来。如果我高喊:“背叛是美丽的!”没有人会产生误解,没有人会无耻地认为--装模作样地认为--我要说的这些情况里,是当背叛使善举得以实现时,背叛才变得必要和崇高了。我谈论的是卑鄙的背叛。是任何慷慨陈词都无法辩解的背叛。是那种偷偷摸摸、卑躬屈节、由最不高尚的情感诸如嫉妒、仇恨(尽管有一种道德竟敢把仇恨列入高尚情操的范畴)、贪婪引起的背叛。因而,叛徒只须意识到自己在背叛,心甘情愿这么做,而且善于扯断人与人之间相爱的纽带就行了。要得到美,爱就必不可少。而残酷把爱打得粉碎。#p#分页标题#e#
  罪犯如果有勇气--且听我说下去--他必然下决心将罪就罪成为罪过造就的罪人,他要找到一种辩解之词易如反掌,不然的话,他如何活下去?他从自尊中提取辩词。(请注意自尊和愤怒一样有非凡的言语创造力。)他被自尊关闭在羞辱的暗室之中,自尊一词是指胆大包天自由的表现。他把自己包藏在羞辱里面,浸泡在自己的唾液之中,吐丝作茧,这丝就是他的自尊。这件衣服并不是天然的。罪犯织茧以保护自己,并染以紫红的色彩美化自己。没有无罪的自尊。既然自尊是胆大包天的自由--明亮之星撒旦与上帝唇枪舌战--既然自尊是我的罪恶顶天立地最合适的大衣,而且又是用我的罪恶编织而成的,那么我愿意成为罪犯。犯罪鼓励独特性(摧毁混杂性),如果罪犯铁了心(因为犯一次罪是不够格的,必须当之无愧,总算没有白犯一次罪),他就把自己的铁石心肠高放在孤独的基座上。孤独并不是别人奉送给我的,而是我自己赢来的。思美之心把我引向孤独。我要在美中确定我的角色,划定我的边界,从鱼龙混杂状态中走出来,自己支配自己。十
  正因为我是一个被人捡去的弃儿,我才拥有孤独的童年和青春年华;正因为我是一个小偷,我才相信小偷职业的独特性。我常想,我是一个例外的怪异。事实上,我当小偷的爱好和行为与我的同性恋情结有关,追根溯源盖出于同性恋,正是同性恋把我软禁在一种反常的孤独之中。当我发现偷盗已经发展到泛滥成灾的程度时。不禁大惊失色。我已经陷入平庸的深渊之中。为了摆脱平庸,我只需要以小偷的命运为荣,只需要我愿意去干就行了。大家一看便知道这是连傻瓜都会发笑的奇谈怪论。不是有人说我是一个坏小偷吗?这有什么关系!小偷一词确指其主要活动是偷盗的人。当他被称为小偷时,明确的定位将一切非小偷的东西统统排除在外了。小偷也就被简单化了。诗就孕育在他对自己的小偷品格的最大感悟上。对别的品格的感悟,如果也能基本上达到为您命名的程度,那么这种感悟也一样可以是诗。然而,的确不错,对我独特性的感悟是由与社会格格不入的活动来命名的,那就是偷盗。
  无疑,罪犯为自己能成为罪犯而感到骄傲,他的独特性应归功于社会。但他必须先拥有这种独特性,然后社会才会承认,并由此给他定罪。我是想与社会对抗,但在之前社会已经给我判了罪。事实上,小偷受到的惩罚不如顽固不化的敌人厉害,因为社会害怕其独立的精神。于是,社会包容了这种独特性,但这种独特性势必要同社会进行抗争,成为插入社会肋部的一把刀子,酿成社会的一种心病--混乱--留下一道伤口,社会本身怕流的鲜血却从这道伤口流出。如果我不能拥有最辉煌的命运,那么,我就要最悲惨的命运。并非为了离群索居,称孤道寡,而是为了从一种稀有的题材中提炼出一部崭新的作品。
  既不在蒙马特尔高地,也不是在香榭丽舍大街,有一天,我却在圣多昂和居伊不期而遇。只见他肮脏不堪,穿着破衣烂衫,满身污垢。他独自站在一群顾客中间,他们比起卖主来就更穷酸更肮脏了。他正拍卖一对床单,无疑是从某个旅馆客房里偷出来的。(我也曾自找苦吃,背上这些乱七八糟的包袱,弄得我的形象和行动极其可笑:腋下夹着好几本书,使得我的胳膊动弹不得;腰上缠着床单、被毯,弄得我臃肿不堪,活像一个大胖子;再加上大腿上挂把雨伞,袖子上别满了勋章、纪念章……)他愁眉不展。当时扎瓦陪伴着我。我们立刻认出了对方。我说:
  “是你呀,居伊?”
  我不知道他在我脸上看出了什么名堂,只见他的脸色突然变得非常可怕。
  “行了,别烦我了!”
  “听我说……”
  他立刻把两条床单搭在前臂上,摆出橱窗模特展示布料的高贵姿态。他歪了歪头,似乎是为了加重语气,说道:
  “把我忘了吧!”
  “可是……”
  “老伙计,把我忘了吧!”
  他羞辱交加,口干舌燥,竟没有足够的唾液来多说一句话。扎瓦和我只好继续赶路。
  为了在自己内心重新找回--通过否定自己是盗贼的动作或恨不能把盗贼一举摧毁的动作--富有魅力的盗贼(其用心和技巧着实让我着迷)的感觉,莫里斯·R发明了许多对付盗贼的窍门并付之实施。他的心灵手巧证明了他的怪癖,表明他心中正暗暗(也许他自己并未觉察)追求邪恶的尾巴。他用精妙的装置把房子装修一番:在窗户护栏上安上一块金属板,通上高压电,配置了警铃系统,所有的门都安装上复杂的防盗锁,如此等等。他并没有什么东西要保护,但通过这些办法,他与坏蛋们灵活而奸诈的头脑经常保持着接触。
  上帝:我内心的法庭。
  神圣性:与上帝结合。
  只有法庭休庭时神圣性才成其神圣性,也就是说无所谓审判者与被审判者之分。
  法庭裁决善与恶。它宣读判决书,并科以刑罚。
  我不会既当法官又当被告了。
  相爱中的年轻人费尽心机追求淫荡刺激,似乎因为发现淫荡的想像力过于贫乏,淫荡手段就越显得离奇刺激,激发淫荡的爱也就越发深切。勒内用他老婆的东西把葡萄捣烂,然后同她分享,把葡萄酱吃掉。偶尔也送给他的朋友们享用,朋友们无不惊讶,竟有人送来如此怪味的果酱。他还在自己的把柄上涂抹奶油巧克力。
  “我老婆她嘴可馋了。”他说。
  勒内问我是否认识一些男色鬼,可以让他搜刮一番。
  “不要你的相好,绝对不要。你的伙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我考虑了几分钟,最后想到了皮埃尔·W,扎瓦曾在他家里住过几天。
  皮埃尔·W,一个老同性恋者(50岁),谢顶,做作,戴着不锈钢脚架眼镜。
  “要做爱时,他就把眼镜搁到床头柜上。”扎瓦对我说,他是在蓝色海岸遇见那家伙的。
  有一天,出于好玩,我问扎瓦喜欢不喜欢皮埃尔·W。
  “你爱他,你老实交代。”
  “你疯了!我不爱他。不过,他倒是一个好伙伴。”
  “你很在乎他?”
  “那是呀,他养活我。他甚至给我寄钱。”
  他说这话已是半年前的事了。今天我又问他:
  “在皮埃尔·W家里难道就没有什么东西可捞的吗?”
  “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不过,有一只金表。”
  “没别的了?”
  “可能还有点钱,不过得找一找。”
  勒内想了解更具体的一些情况。他从扎瓦那里打听到了,扎瓦甚至同意与老情人幽会一次,把勒内带到潜伏地点,伺机进行抢劫。扎瓦离开后,勒内对我说:
  “扎瓦不愧是卑鄙小人,亏他下得了这只脏手。要我,你看好了,我恐怕就下不了这个狠心。”
  有一种奇怪的气氛把世界搅得天昏地暗,像举行悲哀的葬礼,又像暴风雨即将来临:我爱扎瓦,他也爱我,但憎恨却让我们互相敌对。我们已经没有退路了,只好互相怨恨。怨恨怒火一旦燃烧起来,我觉得自己烧成了灰烬,看他也消失了。
  “你是个混蛋!”
  “可你是个下流胚!”
  他头一次下了狠心,大发雷霆,扬言要杀我,愤怒把他变得冷酷无情:已不再是掩饰真情的外表,而是真情的外露。我心目中的他已经消失。他心目中的我也已不复存在,但我们彼此警惕着、警戒着克制自己的疯狂,坚信会重归于好,到时候我们一定会抱头痛哭的。
  扎瓦其人卑劣,懦弱,举止和情感庸俗,而且既愚蠢又胆怯,但我仍然爱他。他自有他的可爱之处。这些性格因素互相对立、互相混合、互相渗透,造就了一种新的品质--一种大杂烩--我找不到恰如其分的名称。我还要加上扎瓦的体貌特征,身材粗壮,皮肤黝黑。要说明他的新品质,非用晶体的形象来比喻不可,那么,上述种种要素就构成了多面的晶体。扎瓦像水晶一样闪闪发光。他柔情似水,暴烈似火,恰恰是他独有的德行,我将它命名为扎瓦,我喜欢它。确切地说,我既不喜欢卑劣也不看中愚蠢,扎瓦的任何一面我都不欣赏,但各个层面浑然结成一个闪闪发光的晶体,光怪陆离,令我心驰神往。
  人们一定会大惊小怪,这些软弱无能的品质结合在一起竟然会得到有棱有角的水晶石来;人们也一定会大惊小怪,我不是把行为,而是把行为的道德用语比喻成可测的物质世界的某些属性。我说过,我对光怪陆离的晶体心醉神迷。只这“光怪陆离”一词,就包含着“束”的概念--更确切地说是水晶闪闪生辉的光束。这一道道闪光是水晶不同断面不同角度折射的结果。我正是把扎瓦身上诸如懦弱、卑劣等熔为一炉的新品质--德行--比作水晶的光芒。
  这种德行尚无名称,若要给它一个名分,不妨以其光源命名。让他身上放射出来的耀眼光芒拥抱我吧,因为它已经找到了一种易燃的物质,那就是爱情。我极力在自己身上寻觅我比喻的晶体,经过思考,我身上缺的恰恰是这种种品质。这些品质在扎瓦其人身上融为一体,令我头晕目眩。他闪烁生辉。我的爱火在燃烧;因为他点燃了我的爱火。我暂时搁笔,掩卷思考片刻,脑海中翻腾的词汇无不让我联想到光和热,人们通常用这些词汇来谈情说爱:什么耀眼啦、光芒啦、火热啦、光束啦、光怪啦、烧心啦。不过,扎瓦的品质--构成他的光芒的品质--是冰冷的。从他身上分离出来的每一道光既没有气度,也没有温度①。
  
  ①扎瓦的梦。扎瓦走进我的房间--因为,如果他同情妇一起过夜,他就白天来看我--给我讲他做的梦。但先得知道,头天晚上他在地铁里遇见一位水手。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回头看一位帅哥。”他告诉我说。
  “你没有想办法去蹭他?”
  “你疯了!不过我跟他上了他那节车厢。只要他主动提出要求,我想我很可能答应跟他做爱。”
  尔后,他眉飞色舞地把水手描绘了一通。最后才讲了相遇之后夜里做的梦。在梦中,扎瓦是一条船上的见习小水手,另一个船员举着刀追他。当持刀船员在缆绳堆中追上他时,扎瓦跪倒在地,面对高举的刀,说道:
  “我数到三,你如果不是懦夫就杀了我!”
  他刚说完最后一句话,整个场景化为乌有。
  “后来,”他对我说,“我看到一个屁股。”
  “后来呢?”
  “我就醒了。”--原注
  我知道,我刚才所写的东西并不能表现扎瓦其人,而是要让人对他在我面前那个时刻有一个概念。确切地说,就是我们破裂的时刻。既然他现在抛弃了我,我就要用形象化的比喻来解释我为何痛苦。我们刚才的分手对我来说是那样的粗暴和痛苦。扎瓦躲着我。他无声无息,匆忙吻别,突然造访--他是骑自行车来的--说明他在逃避。在香榭丽舍大街的栗子树下,我曾向他表白过炽热的爱。事情很顺手。我现在之所以还对他恋恋不舍,念念不忘离开他的时刻,就是因为我横下一条心、突然粗暴地同他决裂时,他惊慌失措,顿时丧失了理智。他六神无主,心慌意乱。我对他说的话--关于我们,特别是关于他--使我们俩的心都碎了,泪水模糊了他的双眼。他很伤心,默默地承受着痛楚,而这种痛楚却给他戴上了诗的光环,使他更富有诗情画意,因为眼下他是在轻雾中闪闪发光。我不得不离开他时,对他却更加恋恋不舍了。
  他的手接过我递给他的香烟,与他肌肉发达的笨重体态相比,他的手未免太软弱、太细嫩了。我站了起来,把他拥吻在怀里,并对他说,这是最后的吻别了。
  “不,让诺,我一定还会吻你的。”他说。
  过了几分钟,我回想刚才的情景时,恍然大悟,刚才就是看了他的纤纤细手(虽然开始并没有特别留意)后,才断然下了最后的决心,而且死不悔改。
  忘不了他的手指头粘着黏糊糊的新年寄生球①果浆。忘不了他的双手沾满了黏糊糊的精液。
  
  ①高卢人过新年,有采摘槲寄生球果的风俗。槲寄生一般寄生在槲、杨、柳、榆等树上,雌雄异株,结球状浆果。--译注
  我们的房间潮湿阴暗,墙壁之间胡乱拉着绳子,上面晾着湿漉漉的内衣。这些洗过的衣物--衬衫、三角裤、手绢、袜子、毛巾、衬裤--使同居一室的两个年轻人的灵与肉变得格外温柔体贴。我们亲如手足,同床共枕。他的手掌由于长期浸泡在肥皂水里而变得柔软,但他在做爱时用更加暴烈的动作加以弥补。
  (作者情缘未尽,出于对主人公的关爱,删去了一篇日记:与扎瓦和解。)
  在法国的各重要城市里,我至少认识一个小偷,不是一起干过事情,就是一起蹲过监狱,或者一起制定过作案计划,准备和实施盗窃行动。假如我在城里感到孤立,肯定可以在他们身边找到援助。这些小伙子遍布法国各地,甚至散布在国外,尽管我不经常看到他们,但对我是莫大的安慰。得知他们安然无恙,积极活动,风流潇洒,匿影藏形,我就感到很高兴,心境也很平静。在我的口袋里揣着一个小记事本,上面编号登记着他们的姓名,这小小的人名录具有强大的抚慰力量。其权威可与性器官平分秋色。这是我的法宝。我不妨摘译几段密码:
  让·B,尼斯。一天夜里在阿尔贝一世花园相遇,他没有勇气谋我的财害我的命,只是提醒我留意蒙·波隆事件;
  勒内·D,奥尔良。雅克·L和马尔迪诺,船员,滞留在布列斯特。在布民监狱认识。一起做过麻醉品走私;
  尼斯崽德德,戛纳。皮条客;
  在里昂,有几个皮条客,一个黑人和一个妓院掌班;
  在马赛,熟人不下20个,如加布里埃尔·B;
  在波城……
  我说过他们个个是帅哥。不是一般的美,而是另一种美,由强大、失望以及多种品质(若要一一说明,恐怕得写一篇评论)酿造而成:羞耻、狡黠、懒惰、顺从、轻蔑、厌烦、勇敢、懦弱、恐惧……单子恐怕很长。这些品质镌刻在我的朋友们的脸上和身上。它们互相排挤、互相交叠、互相打斗。正因为如此我才说他们是有灵魂的。我们之所以能抱成一团,除了同谋关系外,还要有一种秘密的协议,一种信守的盟约,似乎不会被轻易撕毁。我也懂得如何维护这种关系,那就是用灵巧的十指进行爱的呵护,回忆起我们销魂的不眠之夜,有时则回忆起一次简短的求爱对话,一次在嫣然一笑和云雨交欢高潮前强忍住的吁吁气喘中所接受的触摸。大家都欣然接受这样的约定,我从他们或凸或凹的插头上汲取能量,就像接通阴阳两极充电一样。我想,他们大概都知道,这样更能鼓舞我,激励我,增加我著作的勇气,让我聚集足够的力量--取之于他们--以便保护他们。然而,我形单影只,口袋里小本子只证明我有那些朋友罢了,但他们的生活看起来跟我一样漂泊不定,实际上我对他们一无所知。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许正在蹲监狱。那么其他人在哪里呢?如果他们四处流浪,怎么就那么凑巧能与他们不期而遇呢?更不必说我们每个人会变成什么模样了。不过,只要贵与贱还要继续对立,那么我就知道怎样从他们身上分清何时骄傲,何时严厉,辨认出一种严肃性的零星成分。我就是要把这些零零星星的严肃性集中在我心头,以便从中酝酿出一部苦苦追求的杰作。
  阿尔芒--水手身材,笨重而疲惫,眼珠迟钝,剃光头,塌鼻梁,并非被拳头砸扁的,而是因为老碰到镜子所致,有一道道镜子把我们与贵世界分隔开来--他的体貌特征,如果不是在当时,就是在现在,总令我想起苦役犯监狱。我认为他是苦役营最能说明问题、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我曾应召奔向苦役营,迫不及待。现在,我因为失望,才甘心在苦役营的汪洋大海中沉沦。我在监狱中发现有母性的东西,但母性不等于女性。有时候,男囚犯互相这样打招呼:
  “哟,不是老大娘吗?”
  “你好,随军厨娘!”
  “是你呀,良种牝马!”
  这种风气属于苦与罪的世界。其罪恶受到了惩罚,在自己身上--或在心上--已经打上了囚犯的烙印。(我说起囚犯的烙印,就像谈一朵花,更确切地说是百合花。因为王朝时代,囚犯的印记就是百合花图形。)男性囚犯之间用女性称呼,表明往昔大男子气派的失落。男子汉大丈夫今天已经受到了伤害,他们可以忍受男女不分的混称。他们甚至求之不得。使他们屈服的温柔并不一定是女人的柔情,而是不男不女暧昧关系的表现。我想,他们雄性的锋芒尚未软化,正准备互相授(受)精、产卵和孵化。
  即使是在最卑贱的叫花子之间,他们之间也互相打招呼:
  “还行吗,格兰什(阴性名词)女贼?”
  圭亚那是一个法语阴性名词。它包容了所有称为硬骨头的男人。加之,这是一个热带地区,挂在世界的腰带上,人们对它有一种狂热--黄金热--密林深处,沼泽地里,藏匿着野蛮的部落。可我却心向圭亚那,苦役营虽然已经不复存在,它现在却是不幸和苦行的理想所在,并不是我的肉身前往朝拜,而是监管肉身的灵魂心往神驰--畏惧中夹杂着快慰的醉意。每个出没在圭亚那苦役营的硬骨头,无一不是一条好汉--就像中国的绿林好汉和格兰什女贼--但苦役营的崩溃表明,想证明这点是没有用的。阿尔芒是一个厌倦了的男人。就像英雄躺在过去的功劳上睡觉,他躺在自己发达的肌肉上睡觉,靠着力气歇息,以身强力壮自居。他不时把手摘到一个小家伙柔嫩的脖子上,猛然按下他的头,或是出于漫不经心,也可能是忘不了曾是一个世界无须提心吊胆的作风和风气。他曾不得不在那个世界生活了很长时间,而且我相信他是从那里返回的。诚如上面所说,他这人好就好在他给我提供了一种亲情,正好满足了我最隐秘的欲望--我费尽了心机,才从这一说法的两层意义上发现了的欲望--但也只有这些欲望才能从我身上得到最完美的人物,也就是说,最贴近我真实的人物。我向往圭亚那,但并不是向往这个如今已人烟稀少、满目萧条的地理上的小岛,而是向往崇高的典范、不幸的伟大原型在意识中而不是在空间里最直接的沟通与融合,圭亚那好。它那节奏舒缓、波涛起伏而又深沉有序的呼吸运动,始终被一种美好的气氛所控制。这地方受尽干旱的煎烤,却立刻化作一道美好的主题来表现自己:他激起了灵感,着力推出母亲胸脯的形象,像他一样充满了安抚的力量,从母亲的胸口吐露出一股有点让人恶心的气味,带给我一种羞辱的安宁。圣母玛利亚和圭亚那,我都一概称为抚慰苦难者的圣母。
  阿尔芒似乎具有同样可气的性格,只要一提此事,从我脑海里冒出来的不是残酷的形象,而是充满了脉脉温情。更确切地说,我是用这种温情来表达我的爱,这分爱心不是献给他而是奉献给你们的。诚如我上面说的,当我离开比利时的时候,心中被一种悔恨和羞愧的情绪折磨着,在火车上,老也忘不了他。再也没有希望摸到他的手,看到他的人了,我只好莫名其妙地对他捕风捉影:火车飞速前进,我离他越来越远了,而我必须反其道而行之,尽量缩短我与他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距离,以高速运转的思想超越飞逝的时空,追回到过去的地方。于是,阿尔芒好的概念,在我脑海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而且越来越清晰。只有这个概念能安慰我失去阿尔芒的痛苦,以至于火车(先穿越一片枞树林,突然枞树林宜人的阴凉一闪而过,眼前豁然开朗,顿时产生大难临头的念头)通过莫伯日大桥时,发出震耳欲聋的可怕轰隆声。我想这下坏了,铁桥坍塌了,火车断成了两截;就在坠入深渊的千钧一发之际,惟有阿尔芒好这个念头充溢着我的头脑,指挥着我的行动,起到了扭转乾坤的作用,把断裂的列车修复了,断桥接通了,使火车避免了灭顶之灾。过了大铁桥,我不禁问我自己,我刚才描绘的这一切,是不是真的发生过。列车继续沿着铁路飞奔。法国的风光迎面扑来,比利时逐渐被抛到了我的身后。
  阿尔芒好并不在于他的行善。在我远离阿尔芒粗壮的骨骼和发达的肌肉之后,对阿尔芒的思念,逐渐演化成虚无缥缈的云雾,我得以隐居其中,这个避难所实在是太舒服了,我就躺在他的胸口上向世界表示由衷的感激。我或许就是在他身上得到了对我的辩解,我对吕西安的爱也从他那里得到了认同。与史蒂利达诺相反,他包容了我,连同爱的重负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阿尔芒把我消化接纳了。因此,阿尔芒的好不是通常道德承认的一种品质,而是随着我思念所至,还会在我心中激起波澜的东西,若干宁静的形象便从波澜中出现。我是通过言语感知这一切的。
  史蒂利达诺、皮罗杰、米凯利斯以及我遇到的所有皮条客和流氓,即使他们在休闲懒散之时,也是衣冠得体,个个都很沉静稳重,既不板着面孔,但也不缠绵多情;即使是在享乐或跳舞的时候,他们也都是各自活动,心照不宣,不无得意地自我欣赏他们各自的男子汉气质和力量,这种男子汉气质和力量犹如痛痛快快地泡了一次油光浴,洗得他们浑身油光透亮,但也限制了他们的行为。而就在他们对面,胸脯丰满的情妇们也无不为对方油光可鉴的激情乱了方寸,也在进行自我欣赏,保持了自我形象,完全被自己的美貌孤立起来了。我真想把这些美少年扎成一束鲜花,把花束插入封闭的花瓶里面。也许一阵愤怒可以溶解孤立他们肉眼看不见的物质:只有在包罗万象的阿尔芒的阴影里,他们才会吐蕾开花,花团锦簇,他们才会为我日夜狂欢,我理想的圭亚那以此为荣。
  我感到惊讶,教堂(这个词就够气派了)圣事,除个别外,全都十分隆重,告解圣事①将在礼拜仪式中占据应有的一席之地。我小的时候,忏悔已演变成可耻而阴险的长篇大论,忏悔者跪在告解室内的一张板凳上,窗口后面拖出一道阴影,几段祷祷文脱口而出;今天,告解圣事随着世上所有排场礼节在发展:若不能说是走上断头台前短暂的漫步,总可以说是把漫步扩展为海上漫游,而且一生都在神奇的地区继续漫游下去。我并不想对圭亚那所具有的诸多特性喋喋不休,尽管这些特性最终使圭亚那出现灿烂的夕阳西下景观:圭亚那迷人的夜色、那风姿绰约的棕榈、那光辉夺目的太阳、还有闪闪发光的黄金,人们在祭坛上早已再饱眼福。假如我不得不在贵世界生存下去--也许我将在那里生活,尽管这个想法不可思议--因为贵世界总算欢迎我去,但我恐怕会被憋死在里面。今天,作为好斗的赢家,我同你们签署了一项冠冕堂皇的休战书,但我总感到自己是到贵世界过流亡生活。我向往苦役营,天晓得是不是为了补赎一项我全然不知的罪行,我对苦役营一往情深,还是把我带到那里为好。我敢肯定,只有进到那里,我才能继续过截然不同的生活。我再不必为荣耀和财富牵肠挂肚,以极度的耐心,泰然处之,无微不至,做好受刑者的上刑动作。我将每天根据规定干一种劳役,这个规定只有一种权威,那就是营造一种秩序,建造并制服苦役犯监狱。我将在那里耗尽精力。我将在那里与我的朋友们久别重逢,他们会帮助我的。也许我会像他们一样被磨平了棱角,圆滑发亮。
  
  ①告解圣事是天主教圣事的一种,举行时由教徒向神父告明对上帝所犯的罪过,并表示忏悔;神父对教徒所告诸罪应守秘密,并指明应如何做补赎而为之赦罪。--译注
  不过,我说的苦役营已经被废除了。因此,我希望暗地里把它重建起来,让它成为我的精神家园,就像基督徒在精神上为基督受难而感到痛苦。惟一可行的道路必须通过阿尔芒,这条路一直通到西班牙,那里到处是乞丐,穷困潦倒,羞辱交加。
  我写下这些手记,时年35岁。我要继续与荣耀背道而驰,走完我的人生之旅。
  史蒂利达诺比阿尔芒更正直些。我之所以怀念他们,那是因为我的脑海主动向我举荐他们,我可以把阿尔芒比作正在扩张的宇宙。随着我的追忆,阿尔芒非但没有变得明晰,调整到焦距允许的观察范围之内,反而变了形走了样。与阿尔芒相反,史蒂利达诺已经有了清晰的轮廓。他们各有自己的花边。然而质地大不相同,这就很说明问题。史蒂利达诺敢于嘲笑阿尔芒的才能,可阿尔芒并没有马上动怒。我想他是强压住心头的怒火。我不认为史蒂利达诺的挖苦伤害了他。只见他继续抽他的烟,泰然自若地说道:
  “你也许觉得我很蠢是吧?”
  “我可没这么说。”
  “这我知道。”

  他继续抽烟,目光走了神。我亲眼目睹了阿尔芒对所受到的屈辱--恐怕有多次了--而忍气吞声。这一大团傲气不仅仅是由胆大的因素,甚至也不仅仅是由体面的成分组成的。他的俊美,他的活力,他的嗓音,还有他的胆量并未能保证他总是一帆风顺,因为他不得不像一个贫弱贱民那样,低三下四地向人学习剪花边,这玩意儿通常是大人逼着小孩学的,大人除了给孩子提供纸张外,其他的东西是舍不得让他们糟蹋的。
  “人家怕是不会说……”罗贝尔说,两只胳膊肘支在桌子上面,托着脑袋。
  “人家不会说什么?”
  “真是的,唉,你怎么会干这种事。”
  他一贯态度无礼,但也不敢正面攻击这个与自己苦难同行的男人,只见罗贝尔犹犹豫豫,吞吞吐吐。史蒂利达诺笑了。他理应比任何人都了解阿尔芒的痛苦。他和我一样,既害怕又希望提出那个敏感的问题--再说,罗贝尔也没有提出来:
  “你是在哪儿学的?”
  一个码头工人过来打住了我们的问题。他从阿尔芒身边走过,只报了一下时间:11点。我们所在的酒吧烟雾腾腾,自动钢琴优美的乐曲冲淡了这浑浊的空气。阿尔芒回答道:
  “好吧。”
  他仍然阴沉着脸。这里姑娘寥寥无几,因此总的氛围比较真诚爽快。即使有人离席,也不会引起大惊小怪。
  后来,我想起他的手掌和粗大的手指,心想,从那笨拙的手里剪出来的花边恐怕难看得很。阿尔芒手太笨了,怎么能干这么精巧的细活。除非他在苦役营或监狱里学过这一套。苦役犯们的手巧令人吃惊。从罪犯的手指间有时会诞生出精美绝伦但不堪一击的杰作,而用料却很简单,火柴头、硬纸片、小线头或者随便什么边角料都行。他们为自己的手工感到骄傲,用料和杰作性质兼而有之:卑微和脆弱。曾有这样的情况:参观者对苦役犯用核桃雕刻成的墨水瓶子赞不绝口,就像人们为一只猴子或一只狗大声喝彩一样,惊叹它们怎么会如此狡猾顽皮。
  码头工人走远后,阿尔芒的脸色没有变化。
  “如果你认为人无所不能,那你才是小蠢蛋一个!”
  写在这里的话是我编的,但当时说话的语音语调我至今难忘。著名的男低音在怒吼。暴风雨用纤纤细指拨弄着世界上最悦耳的声带琴弦发出雷鸣。阿尔芒站了起来,但还在抽烟。
  “我们走吧!”他说。
  “我们走。”
  他说这话的意思是要大家去睡觉。史蒂利达诺付了账,阿尔芒总喜欢潇洒地快步出门。他走在街上。和往常一样自在。只是,平常那些令人感到粗俗的惯用语和口头禅,今晚他一概不讲。我想他是有苦往肚子里咽。他挺直腰板昂起头,大步流星地走着。史蒂利达诺走在他旁边,高挂起他那讥讽的细长的微笑,罗贝尔则高扬着年轻人的傲气。我在他们身边左右逢源,包容他们,包容他们的观念。我就是他们思想意识的反映。天很冷。我奉陪的这些彪形大汉却都怕冷。他们把手深插进裤袋里,抚摩身体最温柔的部位,把裤裆撑得紧紧的,屁股的轮廓益发清晰。谁都不吭声。快到萨克街时,史蒂利达诺与罗贝尔和阿尔芒握手道别后对我说:
  “回家之前,我要去监视一下西尔维亚。你同我一块去吗,让诺?”
  我只好奉陪。我们走了好一阵子没说话,在石子路上趑趄而行。史蒂利达诺面带微笑。他也不看我,就说:
  “你真的和阿尔芒亲如手足了嘛。”
  “是的。怎么了?”
  “哦,没什么……”
  “那你为什么跟我说这事?”
  “是这么回事。”
  我们继续走着,却离西尔维娅干活的地点越来越远。
  “那就说呀?”
  “什么?”
  “如果我身上有钱,你有胆量把我的钱骗走吗?”
  我打肿脸充胖子--其实我知道我的大胆只是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做了肯定的回答。
  “不错。为什么不敲诈你一下,如果你有一大堆钱的话。”
  他笑了起来。
  “要是阿尔芒,你敢吗?”
  “你干吗这么问我?”
  “回答我。”
  “那你呢?”
  “问我?为什么不?既然他现在有一大堆钱。我就是要把别人的钱骗到自己手里,没什么道理可讲。你呢,回答我。”
  根据他说话时态的变化,突然出现的现在时代替了表示疑问的未完成体过去时。我心领神会,我们刚才已经达成一致,就是准备偷阿尔芒的钱。而我知道,刚才我是机关算尽、冒充好汉才假装厚颜无耻向史蒂利达诺声称我可以下手偷阿尔芒的。我们之间的关系尚且如此残酷无情,对付一个朋友的残酷无情的行动也就不在话下了。其实我们心里都明白,有某种东西把我们拴在一起,我们串通一气的同谋并不是物质利益驱使的结果,而是派生于难解难分的友谊。我回答说:
  “这很危险。”
  “没那么严重吧。”
  史蒂利达诺竟然置他同罗贝尔互致的友谊于不顾,对我提出这样一个背信弃义的建议,想到这点我就心潮澎湃。若不是他的微笑婉言谢绝,出于感激之情我真想紧紧地拥抱他。最后,我这样想,史蒂利达诺可能也向罗贝尔提出同样的要求,被罗贝尔拒绝了。就在这个时候,罗贝尔企图同阿尔芒建立亲密关系,就像我同史蒂利达诺沆瀣一气一样。但我确信,我已经在花式舞的交叉移位中,选好了自己的男舞伴。
  史蒂利达诺对我说明了他需要我干的事情。有一艘叫“阿润泰”的巴西不定期货轮,船上的水手和机械师有大量的鸦片要交给阿尔芒,我必须在阿尔芒把货转到荷兰或法国之前趁机把货偷到手。
  “对阿尔芒还有什么顾虑下不了手的呢?我们在西班牙,可称得上是患难之交呀。”
  史蒂利达诺谈起西班牙,就好像谈论英雄的战场。我们曾一起在冰天雪地中连夜跋涉过。
  “阿尔芒,对他你不要想得太多,他也可以敲诈别的家伙……”
  我明白我不该进行反驳。既然我没有足够的力量独自发布强行实施的道德法规,我只好玩弄惯用的骗术,以伸张正义的面目采取行动,以便为我的罪孽开脱。
  “……他这人肆无忌惮。大家对他议论太多了。凡认识他的人你都可以去问问。”
  “要是他知道是我……”
  “他肯定不会知道。你只要告诉我他把货藏在什么地方就行了。他一出去我就上他的窝点去。”
  我试图救阿尔芒,因此又说道:
  “我才不相信他会把那东西藏到自己的房间里。他肯定有一个秘密窝藏点。”
  “那就要找到窝点。你那么机灵不会找不到。”
  在他向我表示敬重之前(我在上文已经说过),我也许就不会背叛阿尔芒了。光这个念头就会叫我深恶痛绝。只要他不给我以信任,背叛就毫无意义,只不过遵循一下指导我生活的基本准则罢了。今天我已爱上了他。我承认他是全能高手。即使他不爱我,他也把我当他的人。他的道德权威对我来说是绝对的,也是宽厚的,以致在他的内部不可能发生精神叛逆。我只有在情感领域里活动才能感受到自己的独立性。背叛阿尔芒的念头照亮了我。我太怕他可也太爱他了,以致不能不想欺骗他,背叛他,偷他的东西。我预感到伴随冒犯行为而带来的不安的快感。如果他是上帝(他早就知道怜悯),而且讨好过我,那么对我来说,否定他就是很愉快的事情。更妙的是,史蒂利达诺并不爱我,我也不能背叛他,可他却在这件事上帮了我的忙。史蒂利达诺其人个性锋芒毕露,惟妙惟肖地展现了这样一幅画面:刺进心脏的匕首。魔鬼的力量,他对我们施加的威力,从他的讽刺挖苦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之所以有魅力,也许仅仅在于他的冷漠。阿尔芒用来否定现存法规的力量证明他自身有力量,也证明了这些法规管束我们的力量。史蒂利达诺却嘲笑这些法规。他的冷嘲热讽感化了我。一个大美男子的脸上敢于表露嘲讽的表情的确令我陶醉。
  我们进入一间酒吧,史蒂利达诺向我布置我该干什么。
  “你对罗贝尔说了吗?”
  “你疯了。这事只有你我知道。”
  “你以为这样能搞到钱吗?”
  “当然啦!他是一个守财奴。他在法国做了一笔大生意。”
  史蒂利达诺好像早就有了预谋。他一直在我眼皮底下过着一种隐秘的黑夜般的生活,现在我突然发现他从地下冒了出来,原形毕露了。在他的微笑背后,他在警戒,他在窥视。我们走出酒吧时,一个乞丐过来请我们开恩,向我们讨几个苏。史蒂利达诺相当蔑视地看了看他。
  “兄弟,像我们这样干吧。你如果要钱,去抓就是了。”
  “请告诉我钱在哪儿。”
  “在我口袋里,如果你要,伸手去找呀。”
  “您这么说,如果您是……”
  史蒂利达诺不再搭理叫花子,否则对话就没完没了,而且他的心肠也有被软化的危险。他很善于快刀斩乱麻,显得格外严厉,表现出干脆利落、毫不含糊的方面。
  “我们嘛,需要钱的时候,哪里有就到哪里去拿。”他对我说,“我们才不为笨蛋去冒风险。”
  他很清楚,这是给我一次严厉教训的极好时机,或者他本身需要进一步在利己主义中安身立命,他才用如此轻狂的方式说话--带着妙不可言漫不经心的口吻--以至于这个训导在夜里,在雾里,具有一种哲学真理的架势,虽然有点张狂,但倒也迎合我天生的恻隐之心。事实上,我能够从这种反天性的哲理中辨认出一种能够保护我自己免受戕害的道德态度。
  “你言之有理,”我说,“万一他被逮住了,去坐牢的又不是他。要是他有胆量,自己擦屁股就是了。”
  我出言不逊,不仅有损我一生中最可宝贵的时期--尽管藏而不露--而且分明把我置身于分享宝石的财富之中,置身于宝石商的都市之中,置身于自私孤独、八面生辉的夜晚之中。我们向西尔维娅活动的地点走去,但我们晚了一步,她已经回家了①。(我注意到,只要谈及他的女人,他的冷嘲热讽之火立刻熄灭。他谈起她时既不亲切但也不嘲笑。)在比利时卖淫不像在法国那样受到管制,皮条客可以同情妇公开同居,而无任何风险。我同史蒂利达诺朝他的住所走去。他很鬼,不再跟我谈我们的计划,却煞有介事地谈起我们在西班牙的生活。
  
  ①我们很快离开那地方,因为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信号:妓女们不在拉客的地点招摇时,警察马上就要来了。当地有一句谚语说:“没有妓女的地方就有警察。”--原注
  “那时候,你肯定有一个相好。”
  “那么现在呢?”
  “现在?现在还有吗?”
  我以为他是想证实一下我的爱,也希望我为了他而抛弃阿尔芒。已经是凌晨三四点钟了。我们刚从一个光彩夺目、人声鼎沸的地方回来。
  “今非昔比了。”
  “没瞎扯吧?”
  他微微一笑,一边走一边瞟了我一眼:
  “有什么不对劲的吗?”
  史蒂利达诺的微笑很可怕。我处心积虑--过去常有,近来犹甚--要强于自我,超越本性,说他的谎话,这使我说了一句话,虽然口气非常平静,但却具有挑衅性。我不得不解释并阐述一下这第一个主张,就像阐述定理的前提一样。只有经过解释才能产生我的新态度,而不是相反。
  “一切正常。”
  “是这样吗?你不像从前那样喜欢我了。”
  “我不再爱你了。”
  “啊!”
  此时,我们正从铁路高架桥的拱门上经过。没有比那地方更黑暗的了。史蒂利达诺停下了脚步,向我转过身来。他朝前迈了一步。我没有后退。他的嘴唇几乎贴着我的嘴唇,喃喃说道:
  “让。我就喜欢你不要脸。”
  彼此沉默了几秒钟。我怕他会拔刀子杀我,我想只好听天由命了。但他笑了。
  “给我点支烟。”他对我说。
  我从他的口袋里掏出一支烟,点上火,吸了一大口后,插到他双唇正中。史蒂利达诺巧舌一转,就把烟嘴挪到右嘴角上,他仍然微笑着,又向前迈了一步,威胁我若不后退,就会被烟烧坏了脸皮。我搁在身前的那只手不自觉地向他身上摸去:他顿时兴奋起来。史蒂利达诺微笑着,直钩钩地看着我的眼睛。他轻易就把一大口烟储存在胸腔里。他张开嘴巴时竟没有一丝烟雾泄露出来。从他身上,从他的附属物上面,让人看到的除了残忍还是残忍。柔情蜜意被一扫而光。然而,不久前,我却看他处境十分狼狈。杂耍场出了个新招,盖了个大木棚子,美其名曰“镜宫”,实际上是由诸多玻璃板组成的迷宫,有些背面涂上了锡粉,有些则保持透明。付了钱就可以进去,问题是如何出来。到时候,自己不是失望地面对自己的形象,就是面对一透明玻璃板之隔的观众。街上看热闹的人纷纷来助兴,都来寻找那条看不见的出路。(我下面要说的场景顿时使我萌发创作芭蕾舞剧《阿达姆之镜》的念头。)那天,我来到木棚子附近,惟有这里热闹非凡。观众这么多,肯定有精彩的节目看。观众笑声不断。我发现罗杰也混在人群当中。只见他审视错综复杂的镜面系统,脸绷得紧紧的,颇具悲剧色彩。当时我还没有看见史蒂利达诺,但我知道他一个人已经在众口睽睽之下,在玻璃回廊之中迷失了方向。谁也听不见他说什么,但从他的手势,从他的嘴形,大家看得出他在大发雷霆。他看到观众正在看着他大笑,怒不可遏。迷宫的管理人员对此毫不在意。这种狼狈相司空见惯。史蒂利达诺孤立无援。除了他以外,所有的人都已经走出了迷宫。奇怪的是,世界突然云遮雾障。笼罩万事万物和芸芸众生的阴影,原来是我面临绝望的孤独感投下的阴影。因为,史蒂利达诺此时已无奈地停止了喊叫,也不再去乱撞玻璃镜子,听任观众围观嘲笑起哄。他索性蹲在地上,表明他已经山穷水尽了。我顿时犹疑起来,不知如何是好,是一走了之还是为他去战斗,把这座水晶监狱砸个稀巴烂。我看了看罗杰,但他没有看见我,他始终盯住史蒂利达诺。我向罗杰走去,只见他梳着中分头,柔软平直略向内卷的头发顺着两颊垂落而下,直贴到唇边。侧面一看,他的脑袋活像棕榈树的形状。他已经眼泪汪汪。
  如果有人指责我利用枝节藤蔓大做文章,诸如游艺场的木棚子、监狱、鲜花、渎圣的脏物。车站、边界、鸦片、水手、港口码头小便池、葬礼、低级酒吧包间等等,编造出俗不可耐的的情节剧,并把诗意与廉价的别致混为一谈,我该怎么回答?我说过,我喜欢一美遮百丑的不法之徒,他们除了肉体美之外无美可谈。上述枝节洋溢着男子汉的暴烈和粗野气息。女人的脂粉气与此格格不入。只有男子汉的行为举止才能点燃阳刚气概。北方的游艺场是专门为高大的金发美男子举办的。只有他们在这些场所进进出出。姑娘们想高攀这些男子汉的膀子还很费劲呢!只有这些娘们才嘲笑史蒂利达诺的不幸。
  罗杰终于拿定主意走了进去。我们还以为他会在镜子之间迷路。只见他时快时慢,进退自如,步子自信稳健,低头只看着地面,因为地板没有玻璃镜子那么多虚伪。他心里很有把握,很快就来到史蒂利达诺身边。我们看得见他启动双唇喃喃有词。史蒂利达诺这才站了起来,慢慢恢复了镇定,他们出来享尽了殊荣。他们没有看见我,悠闲自得,嬉笑打闹,继续他们的节日活动,可我却独自回到住所。是不是史蒂利达诺受辱的形象使我如此心慌意乱?我已经知道,他可以把整支香烟的烟雾咽进肚子里。其实,香烟燃烧完了,心中也就埋藏下星星之火。只要他一呼吸,他的脸便容光焕发。我的手刚摸到他身上,就感到他勃然兴起。
  “她讨你喜欢吗?”
  我没有回答。何必呢?他知道我充好汉没有成功。他从口袋里抽出左手,用胳膊搂住我的双肩,紧紧地把我抱在他怀里,但他仍然衔着那支烟,生怕我吻他。有人走了过来。我连忙低语道:
  “我爱你。”
  我们彼此分开了。待到我在他旅馆门前向他告别时,他已经胸有成竹,有关阿尔芒的情况,我会向他和盘托出。
  我回到旅馆,独自进房上了床。即使我的情人们正在欺骗我或憎恨我,我也绝不会憎恨他们。一堵墙把我和阿尔芒隔开,他正同罗贝尔睡在一起,我很痛苦,恨不能取代其中的一个人,或索性同他们混在一起,或成为其中的一员。我羡慕妒忌他们,但我没有丝毫的怨恨。我上木板楼梯时蹑手蹑脚,因为脚步重了会引起连锁反应,吱吱嘎嘎的响动立刻会吵得附近的房间不得安宁。我想,那天晚上,阿尔芒解下皮带时,没有把皮带当鞭子抽得劈啪作响吧!他该看到自己强烈的男子汉苦闷,他肯定用若干无声的动作示意罗贝尔要顺从地满足他的鱼水之欢。对于我来说,阿尔芒进一步证明了他的高强,这种高强来源于不幸,来源于卑鄙下流。这条纸花边与叫花子的把戏有着同样脆弱的结构,天生就与你们的道德格格不入。它属于造假的骗术之类,与伤口、残肢、瞎眼一样都是为了掩人耳目。
  本书并不想成为一部艺术作品,成为脱离作者、脱离世界的东西,像孤鹏独雁在空中继续寂寞的旅行。对我过去的经历,我完全可以用另外一种口气、用其他词汇来进行陈述。我把往事染上了英雄的色彩,因为我心中有这样做的资本,那就是激情。考虑到前后连贯,谐调一致,我有义务从本书的基调出发继续我的冒险。它将有助于使往事给我的提示更加明晰,我一而再、再而三弹指强调贫困和受惩罚的罪恶。我正是冲着它们而去的。但我并不像基督圣徒那样精心策划反复预谋务求达到目的,而是步履蹒跚,并不想极力掩饰我行动的疲劳和恐惧。
  但大家能理解吗?这里并不是要实行一种不幸的哲学,其实恰恰相反,我向往的苦役犯监狱--我们如此命名世界之地和精神之所--给我带来的欢乐远远超过了你们的体面荣光和佳节喜庆。不过我还是要寻求后者。我渴望你们的承认,祈求你们给我戴上桂冠。
  我的这部英雄化了的著作,成了我的《创世纪》,它包含着--必须包含着--我无法违抗的清规戒律:只要我当之无愧,那么我将获得无耻的光荣,本书便是享誉无耻光荣的大师。因为,我若不按照大师的诫令行事,还能参照谁的训示?单就从最平常的道德观念来看,此书势必将我的罪身连拖带拉送进监狱,这岂不是顺理成章的事?说得更透彻一些,并不是根据你们惯用的从简从快的程序,而是它本身注定难逃厄运。我早已在书中有所安排,正如我所期望的那样,厄运正把我作为证人,作为试验场,作为对它的道德和我的责任的反复考验而保存下来。难道不是吗?
  苦役犯监狱里可喜可庆之事甚多,我真想一吐为快,我的身边有那么多受伤害的男子汉,这已经使我受宠若惊了。我刚才只是蜻蜓点水,不过其他途径(如军队、体育等)也能给我带来类似的幸福。《日记》的第二卷,我想题名为《风情杂记》,打算在书中记叙、描写和评论一座内心苦役营的可喜可贺的节庆盛事,那是我穿越我的所谓“西班牙”领地之后心灵的发现。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128
下一篇:医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