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在章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除此之外,这次会议还规定了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一直沿用至今。
“书记”这个词称得上古今差别巨大。古代所指的书记的含义随着古代官制的消失自然而然也消失了。现如今,“书记”两个字则包含了中共建党之初对党员的要求与希望。
参考资料:《中共中央书记处的由来及职权》李海文;《中华文化常识全读本 超值白金版》文宇主编;《选举工作》中共党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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